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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4-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4-060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8%。

●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0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43.859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8,705,976.96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2,505,761.6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200,215.3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87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全资子公司、相关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4,395.36万元,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了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3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8%。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300万元,占超募资金的比例为29.5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8%。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1,3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4-059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星期五)在深圳市龙岗区回龙埔回龙路鸿峰工业区2号信宇人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30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凌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1,3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4-058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0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回龙埔回龙路鸿峰工业区2号信宇人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28日

至2024年10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自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日至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17:00止。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回龙埔回龙路鸿峰工业区2号信宇人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0月25日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股东须写明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28988981

联系邮箱:zqsw@xinyuren.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回龙埔回龙路鸿峰工业区2号信宇人公司证券部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三)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等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4-057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战略发展及经营管理需求考虑,公司内部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相应调整,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余德山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但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同时由总经理提名陈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根据公司的薪酬政策及陈虎先生在本公司的职务职责及贡献并参照行业水平,确定其薪酬。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总监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通过,2024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陈虎先生拥有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能力,同意聘任陈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陈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12日

附:陈虎先生简历

陈虎先生出生于1978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3月至2016年5月,历任康业集团有限公司、东莞佰鸿电子有限公司、广州华穗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工程师、审计师、成本核算经理。2016年5月至2019年3月任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任东莞市三姆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虎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0.0205%的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