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无偿捐赠部分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2024-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无偿捐赠部分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虞仁荣持有公司股份358,472,2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9.52%。

● 本次捐赠计划的主要内容:控股股东虞仁荣向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无偿捐赠其持有公司的25,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6%。

● 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承诺:本基金会获赠的韦尔股份的股票将与韦尔股份控股股东合并计算减持额度,并于减持前按照韦尔股份控股股东减持股票的披露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本次捐赠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一、控股股东捐赠情况概述

2024年10月11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虞仁荣先生的通知,为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支持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报批报建,基础设施工程及筹建学校所需要的各项人员、科研和教学资源,并资助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开展慈善公益活动,虞仁荣先生计划向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无偿捐赠其持有公司的25,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根据教育部和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关于普通本科高校和新型研究型大学设置的相关指标要求,向教育部申报正式建校时需提供足以支持学校建设及稳定发展的资产证明,东方理工基金会及虞仁荣教育基金会获赠的虞仁荣先生的股票捐赠是用来证明学校资产的重要构成,也是保障学校设立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金保证。

二、受赠方基本情况

1、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330200MJ89419204

3、性质:慈善组织

4、成立时间:2023年6月26日

5、业务范围:(一)资助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教育事业发展;(二)资助培养优秀人才,资助教育科研活动;(三)资助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其他教育研究事业。

6、住所:镇海区同心路568号

7、业务主管单位:宁波市教育局

8、受赠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东方理工基金会为经主管民政局认定的慈善组织,基金会的理事会作为基金会运营决策机构,目前基金会由7名理事组成理事会。东方理工基金会依据其章程独立运作,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东方理工基金会任职,对该基金会的运营无重大影响,该基金会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在东方理工基金会成立之前,由宁波市虞仁荣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虞仁荣教育基金会”)筹备前期工作,虞仁荣教育基金会为经主管民政局认定的慈善组织,基金会的理事会作为基金会运营决策机构,目前基金会由7名理事组成理事会。虞仁荣教育基金会依据其章程独立运作,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虞仁荣教育基金会任职,对该基金会的运营无重大影响,该基金会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捐赠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捐赠股票事项与控股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情况。

四、捐赠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捐赠前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五、受赠方承诺

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高度重视韦尔股份的发展及其股价的稳定,特别是韦尔股份中小股东的权益,特作出如下承诺:

本基金会获赠的韦尔股份的股票将与韦尔股份控股股东合并计算减持额度,并于减持前按照韦尔股份控股股东减持股票的披露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捐赠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捐赠的实施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捐赠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