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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理财额度的公告

2024-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3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结构性存 款、货币基金等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自有资金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基础上,新增人民币2亿元的理财额度,总共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下同)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理财额度人民币2亿元,增加后总共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增加后的理财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主要是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投资产品受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1、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

2、委托理财额度

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自有资金理财额度3亿元的基础上,新增2亿元的理财额度,总共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4、理财品种

理财投资的品种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结构性存款、货币基金等理财产品。

5、授权期限

增加后的理财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增加后的理财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虽然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投资产品实际收益受市场波动影响,收益可能低于预期。

②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在上述额度内适时适量购入理财产品,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且存在着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①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具体操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使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部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审批。

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③公司稽核审计部负责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保证理财程序合规。

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收益计入当期损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2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10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3年度末中兴华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宋军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16年7月开始在中兴华开始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哈森股份(603958)、宝武镁业(002182)以及多家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苏寒天于202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于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17年3月在中兴华开始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哈森股份(603958)、宝武镁业(002182)审计报告及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施兴凤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12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2年;201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9年3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09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来复核过哈森股份(603958)的审计报告,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情况;无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08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万元。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费用范围内,根据公司 2024 年度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经审议,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兴华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 12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1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森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0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10月11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1名。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利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将银行授信额度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不超过3亿元等值人民币增加到不超过6亿元等值人民币,授信期限3年,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品种包括收购股权、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开立银票、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在本议案授信额度范围内决定具体授信、借款银行及签署有关业务的具体文件等事宜。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理财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自有资金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基础上,新增人民币2亿元的理财额度,增加后总共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增加后的理财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股份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理财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苏郎克斯智能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公司拟向江苏郎克斯智能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用于其资金周转及经营发展需要,借款按年利率4%收取资金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股份关于向江苏郎克斯智能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5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0月3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100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31日

至2024年10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股东授权委托书(连同其它授权文件)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送至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应于2024年10月25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30-17:00到本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1008号5幢6层【证券事务办公室 】。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1008号5幢6层证券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钱龙宝

电话:0512-57606227

传真:0512-57606496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4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江苏郎克斯智能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财务资助对象:江苏郎克斯智能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郎克斯”)

● 借款金额、利率及期限:公司向江苏郎克斯提供借款人民币 3,000万元,用于其资金周转及经营发展需要。借款的年利率4%,按日计息,借款期限为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并实际放款之日起一年。

● 履行的审议程序:该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江苏郎克斯为公司现金收购资产的标的公司苏州郎克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郎克斯”)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现金收购苏州郎克斯45%股权、江苏朗迅工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朗迅”)55.2%股权已获交易各方批准,待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控制苏州郎克斯55%股权。

因江苏郎克斯资金周转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向其提供借款,借款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年利率4%,借款期限一年(以实际发放日起计算)。

2024年10月11日,公司与江苏郎克斯、周泽臣签订《借款合同》,公司向江苏郎克斯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其资金周转及经营发展需要,借款期限为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并实际放款之日起一年,借款年利率4%,按日计息。周泽臣先生为本次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苏郎克斯智能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主要原因及考虑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是江苏郎克斯资金周转及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郎克斯智能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MA20T28991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盐城市大丰区高新技术区高丰路东侧、新北路北侧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周泽臣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五金产品制造;模具制造;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批发;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模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情况:苏州郎克斯持有江苏郎克斯100%股权。

9、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江苏郎克斯总资产为24,568.35万元,净资产为9,499.88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473.08万元,净利润3,930.47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江苏郎克斯总资产为24,796.61万元,净资产为7,488.97万元,202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4,281.63万元,净利润3,961.12万元。以上未经审计。

10、江苏郎克斯为公司现金收购资产的标的公司苏州郎克斯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现金收购苏州郎克斯45%股权、江苏朗迅55.2%股权已获交易各方批准,待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控制苏州郎克斯55%股权。经查询,江苏郎克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借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江苏郎克斯智能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周泽臣

1、 借款币种和金额。本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万元)。

2、 借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项借款的年利率为4%。按日计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到期未付的借款利息,出借人向借款人计收复利。借款实行固定利率,借款期间不因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而调整借款利率。

3、 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期限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事项经出借人董事会决议通过并实际放款之日起一年。

4、 罚息。若借款人不按期归还借款本息,按照违约本金和利息的年利率 4 %计收逾期利息及复利。若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按照违约使用金额的年利率 4 %计收罚息及复利。

5、 借款用途。本项借款用途为资金周转及经营发展 。

6、 担保方式。保证人周泽臣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江苏郎克斯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其资金周转及经营发展;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江苏郎克斯,其经营状况良好;公司现金收购苏州郎克斯45%股权、江苏朗迅55.2%股权已获交易各方批准,在该交易完成后,江苏郎克斯将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同时周泽臣先生为本次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借款风险可控。在本次提供借款额度以及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办理具体事宜。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包含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3,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3%,在公司现金收购苏州郎克斯45%股权、江苏朗迅55.2%股权的交易完成后,此次财务资助将变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0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森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0月8日以专人送出和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10月11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陈玉珍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将银行授信额度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不超过3亿元等值人民币增加到不超过6亿元等值人民币,授信期限3年,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品种包括收购股权、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开立银票、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在本议案授信额度范围内决定具体授信、借款银行及签署有关业务的具体文件等事宜。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理财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自有资金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基础上,新增人民币2亿元的理财额度,增加后总共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增加后的理财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股份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理财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引入投资者对其增资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哈森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森智造”)拟引入投资者对其进行增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04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000万元,苏州金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巢企业”)和自然人王朝先生分别以人民币1,720万元和人民币240万元对哈森智造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哈森智造注册资本将由2,040万元增至4,000万元,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51%,金巢企业持股比例为43%,王朝先生持股比例为6%。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哈森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森新能源”)拟引入投资者对其进行增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06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000万元,自然人周泽臣先生和丁健先生分别以人民币2,400万元和人民币540万元对哈森新能源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哈森新能源注册资本将由3,060万元增至6,000万元,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51%,周泽臣先生持股比例40%,丁健先生持股比例为9%。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苏郎克斯智能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公司拟向江苏郎克斯智能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用于其资金周转及经营发展需要,借款按年利率4%收取资金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股份关于向江苏郎克斯智能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24年10月31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5)。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