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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39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548号公司7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吕伟顺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姜金双先生、王常辉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安如磐先生、鞠桂春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范建荣女士、潘澍先生、李若菲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石磊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姜胜先生、孙建国先生、赵庆梅女士、张兵先生、李海先生、韩建伟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为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大明律师、邵丽娅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