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101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26日和2024年7月12日召开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1.60元/股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自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10月11日止)。
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8号)、2024年7月19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67号)。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8月1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91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06%,回购成交价为1.0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1,989,728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8号)。
(二)截止2024年10月11日,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际已回购股份3,90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1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04元/股,最低价为1.01元/股,回购均价为1.0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3,980,244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存在差异,实际回购总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计划金额下限,主要原因为:
1、根据公司实际需要,为了确保公司的稳定经营及未来发展,公司优先将资金用于日常经营,导致公司实际回购金额与回购方案计划金额出现偏差。
2、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1.60元/股,后期公司股价快速上涨,且在一段时间内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无法实施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6月27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前,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理由如下:
根据公司2024年7月1日披露的股份增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1号),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集团”)拟自2024年7月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发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买入公司61,407,637 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量比例为 1.89%。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3,902,200股,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102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十七次
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于2024年10月11日在亚泰会议中心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董事14名,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并对前次实际回购总金额未达到回购方案计划金额下限的差额部分进行补足,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7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2.20元/股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回购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本次回购,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尚需取得债权人同意。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24年10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新型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为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在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29,900万元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累计为1,392,745.15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41.86%。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103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7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用途: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2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 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公司全体董监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股份计划。若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制度规定,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编制了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10月11日,公司2024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本次回购,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尚需取得债权人同意。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公司拟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前次实际回购总金额未达到该次回购方案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对前次回购差额部分进行补足。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20元/股,该回购价 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 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六)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用途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7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2,7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2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27.2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8%。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3,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2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63.64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42%。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七)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7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2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全部注销用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4,507,52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84,81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为3,000万元,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0.07%、0.62%,占比均较小。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持计划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7月1日披露的股份增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1号),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集团”)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存在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长发集团上述增持行为属于已披露的增持计划下的正常增持,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长发集团由于实施增持计划而增持公司股份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的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如上述各方后续有增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向董监高、实控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5%以上的股东长发集团及公司全体董监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股份计划,若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回购完成后全部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及后续涉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 办理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依据有关规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二)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四)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五)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104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本次为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9,9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5,569万元。
●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新型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为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在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29,900万元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2024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
法定代表人: 陈波
经营范围: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制造、销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64.61%股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3.69%股权、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持有其 1.70%股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356,923,307.83元,总负债为2,388,852,465.13元,净资产为
-31,929,157.30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23,600,597.32元,净利润-143,327,721.41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4年6月30日,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957,499,729.62元,总负债为2,045,571,656.76元,净资产为-88,071,927.14元,202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51,987,891.69元,净利润-61,172,122.91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新型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为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在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29,900万元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提供反担保,业务期限以双方签订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系为满足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所属公司,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被担保人的其余股东均未提供相应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出席公司2024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累计为1,392,745.15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41.86%,全部为对合并报表所属子公司的担保。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105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的2024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同意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0月30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亚泰会议中心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30日
至2024年10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全部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24年10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于会议召开前的5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参会确认登记时间: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长春市天泽大路3333号亚泰会议中心。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长春市天泽大路3333号亚泰会议中心
联系电话:0431-84956688 传真:0431-84951400
邮政编码:130000 联系人:韦媛、顾佳昊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2024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