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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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24-047

债券代码:148280 债券简称:23振业01

债券代码:148395 债券简称:23振业02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43层1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宋扬。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1人,代表股份508,881,7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69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99,449,3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99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6人,代表股份9,432,4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98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8人,代表股份9,483,4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0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6人,代表股份9,432,4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98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7,466,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19%;反对1,208,1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74%;弃权207,2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8,0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0753%;反对1,208,1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396%;弃权207,2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851%。

候选人王增金先生的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该议案表决通过,王增金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王增金先生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内容已经公司2024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9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公告资料。)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 (深圳) 律师事务所刘中律师、 张北晨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人员以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 (深圳) 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