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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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10月14日15:3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俊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4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98,127,5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18,874,309股的48.890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87,202,3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18,874,309股的38.003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4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0,925,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18,874,309股的10.8870%。
4.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498,036,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7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1,750,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9%;反对7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弃权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2.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494,899,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20%;反对1,9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0%;弃权1,2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8,613,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140%;反对1,9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70%;弃权1,2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0%。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晓鸣 刘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备法定资格;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