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西部”)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自2024年10月15日起增加申万宏源西部为以下适用基金的代销机构。
一、适用基金如下:
■
二、投资者可到申万宏源西部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赎及其他业务。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2)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050、400-700-5588
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
华宝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自2024年10月15日起增加申万宏源为以下适用基金的代销机构。
一、适用基金如下:
■
二、投资者可到申万宏源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赎及其他业务。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2)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050、400-700-5588
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
华宝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泰证券”)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自2024年10月15日起增加银泰证券为以下适用基金的代销机构。
一、适用基金如下:
■
二、投资者可到银泰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赎及其他业务。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341
公司网址:www.ytzq.com
(2)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050、400-700-5588
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
关于华宝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宝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宝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4年10月14日,并将于2024年10月15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宝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华宝中证新材料ETF发起式联接
A类基金份额简称:华宝中证新材料ETF发起式联接A,基金代码:013473
C类基金份额简称:华宝中证新材料ETF发起式联接C,基金代码:01347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10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10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4年10月14日。截至2024年10月14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三、基金财产清算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10月14日,自2024年10月15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待本基金所持证券全部变现后进行再次分配。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已于2024年9月18日起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的赎回及其他业务仍正常办理。自2024年10月15日起,本基金停止办理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陆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或拨打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00-5588、400-820-5050)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