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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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9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慷先生主持,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之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预计 2024年度的综合授信总额度范围内对公司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申请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象和额度进行调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银行对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实际批复的额度,公司拟对银行对象、授信额度、子公司额度在总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进行分配调整。调整后拟向各银行申请得授信额度如下表所示:

上述预计的2024年综合授信额度尚须获得授信银行的批准,不等同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具体授信情况,包括实际贷款金额、利息利率以及使用期限,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并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融资额度内的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公司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拟依据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0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

提供担保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莞有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有方”)为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经东莞有方内部审议通过,同意为公司在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的人民币0.5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已履行东莞有方内部股东决议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公司的融资需求,预计向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0.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有方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债务为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展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或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实际担保金额以银行批复为准。

(二)本次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已履行东莞有方内部股东决议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范围: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正常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差旅费用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二)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债务为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展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或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担保合同中的其他重要条款:由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东莞有方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营运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