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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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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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第三季度主营业务利润约9.94亿元,2023年第三季度主营业务利润约4.77亿元,同比增长超108%,报告期内chinagoods平台GMV超608亿元,同比增长超16%。“义支付 Yiwu Pay”2024年1至9月新增跨境支付业务交易额超200亿人民币,同比增长超770%。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栋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笛芳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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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王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栋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笛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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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栋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笛芳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栋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笛芳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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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栋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笛芳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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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栋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笛芳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24-043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4年11月3日届满,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70.29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13%。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简称“小商品城”或“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10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义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复的公告》,原则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
(三)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9日,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0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0年12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1年8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3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二)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三)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年11月4日,因此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1月3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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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共计70.29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70.29万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13%,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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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70.29万股,该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律师出具的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锁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条件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小商品城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24-041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4年10月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10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3)。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24-042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的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4年10月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三)本次监事会于2024年10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声明如下:本人作为监事已经全文阅读《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保证本报告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会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本人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3)。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