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4-104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按计划完成资金投入并结项。截至2024年9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5,827,117.61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64%,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25,827,117.61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财务顾问、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其使用情况将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62号《关于核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向李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李杰、陈小清、徐华斌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向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89,047,195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11.23元/股,募集配套资金为999,999,999.8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2,794,247.0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77,205,752.8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2-000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21年2月5日与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日与控股子公司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为募投项目“小容量注射制剂国际标准生产基地”的实施主体)、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2024年9月30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及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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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999,999,999.8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2,794,247.0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77,205,752.84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并结项,公司累计投入金额为954,552,221.94元,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合计25,827,117.61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约占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为2.64%。
四、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25,827,117.61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审核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及由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相关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且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财务顾问、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其使用情况将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4-103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
HW211026软膏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人福医药”)全资子公司武汉人福创新药物研发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药研发中心”)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HW211026软膏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名称:HW211026软膏
二、剂型:软膏剂
三、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
四、注册分类:化学药品1类
五、申请人:武汉人福创新药物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六、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日受理的HW211026软膏临床试验申请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本品开展临床试验。适应症:本品拟用于光化性角化病的治疗。
HW211026软膏临床拟用于光化性角化病的治疗。根据2021年发布的《中国光线性角化病临床诊疗专家共识》,国内治疗光线性角化病(又名为“光化性角化病”)的非药物治疗方法如手术和光动力疗法,存在治疗费用高、有创伤、患者依从性差的问题。目前国内尚无批准用于治疗光化性角化病的药物上市。截至目前,创新药研发中心在该项目上的累计研发投入约为3,400万元人民币。
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创新药研发中心在收到上述药物临床试验通知书后,将着手启动药物的临床研究相关工作,待完成临床研究后,将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临床试验数据及相关资料,申报生产上市。
医药产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药品研发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