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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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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的公告

2024-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4-034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满足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实施,结合公司发展目标、公司经营现状以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本次变更是公司经过综合审视、论证项目实际情况、实施环境及后续建设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符合公司业务协同性要求和总体战略规划。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未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未改变所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6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14.48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069.1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090.8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978.30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13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39142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募投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8)。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进行变更,拟新增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常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公司”)、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变院”)、河南省高压电器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高所”)为实施主体,并基于前述公司的所在地新增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常州公司

公司名称: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常州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796136797P

法定代表人:李江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青洋北路159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4,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气产品及其材料的检验检测、监造、认证、计量、中试和咨询服务;试验专用设备的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西高院直接持股100.00%

2.沈变院

公司名称: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117984963P

法定代表人:杜炜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20-1号(全部)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9,18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技术进出口,标准化服务,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西高院直接持股100.00%

3.河高所

公司名称:河南省高压电器研究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169970715C

法定代表人:杨葆鑫

注册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复兴路与梅园路交叉口东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气设备、自动化装备及其组件的试验检测、认证和监理;电气设备检测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实验室工艺设计、试验系统及检测设备的研制、销售和咨询服务

股东情况:西高院直接持股55.00%,平高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5.00%

四、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长远发展考虑及对市场环境的深入分析,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变更实施地点。主要原因如下:

募投项目“输配电装备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拟新增实施主体常州公司、河高所,变更并新增实施地点为西安市、常州市、平顶山市,主要系常州市在产业政策、营商环境、配套能力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检测业务市场发展潜力较大,有助于维持和提升公司在电气设备检测领域的行业影响力;河高所已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助于促进子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实现高质量发展。

募投项目“面向新能源系统的电气装备检测能力建设项目”拟变更并新增实施地点为西安市、常州市,主要系常州市具备地理位置与产业集群优势,较多国内电力电子领域知名企业集中分布在长三角及珠三角地区,借助常州市的地理位置优势,通过长三角与珠三角紧密的经济往来及发达的交通网络,公司新能源电气装备检测业务可辐射至珠三角广深地区及福建沿海地区的电力电子产业。

募投项目“输配电产业先进计量测试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拟新增实施主体常州公司、河高所、沈变院,变更并新增实施地点为西安市、常州市、平顶山市、沈阳市,主要系基于切实推进落实公司“多地联动、一体化协同”的战略布局,发挥西高院及其子公司的综合优势,加快推动建成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示范基地的需要。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公司经过综合审视、论证项目实际情况、实施环境及后续建设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符合公司业务协同性要求和总体战略规划。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未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未改变所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将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公司董事会已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基于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可有效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4-035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完成收购河南省高压电器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高所”)55%股权事项的工商变更程序,河高所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有所增加,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拟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本次拟增加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分别为向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及承租资产,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交易金额预计增加8,000.00万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交易金额预计增加5,000.00万元,承租资产的交易金额预计增加100.00万元。

本次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拟增加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分别为向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及承租资产,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交易金额预计增加8,000.00万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交易金额预计增加5,000.00万元,承租资产的交易金额预计增加100.00万元。相关的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审计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认为: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此议案获得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允、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公司或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增加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允、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注:(1)以上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本年年初至2024年8月31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和预计金额为已将河高所纳入合并范围的合并报表数据;(2)因预计关联人数量较多,为简化披露,以同一控制为口径合并列示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与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等上述信息。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洪凤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2021年9月23日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万荣路1256、1258号1618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光缆制造;光缆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五金产品制造;电工器材制造;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对外承包工程;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招投标代理服务;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实业投资;投资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50%;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5%;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5%。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561.51亿元,净资产为709.07亿元,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为1,003.39亿元,净利润为46.50亿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依法有效存续且正常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够正常实施并结算,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4年度增加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向关联方承租资产。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公允价格、行业惯例、独立第三方交易价格等,依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增加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价格比照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关联监事予以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4-036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1月5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西安天翼新商务酒店(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南段281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5日

至2024年11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一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二已经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2024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登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平高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由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自然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股东可以通过邮件和信函方式登记,以公司接收邮件或信函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件及信函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邮件标题或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确认收到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4年11月1日 (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北段18号 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北段18号 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710077

联系电话:029-81509258

电子邮箱:xgsdb@xihari.com

联系人:韩瑞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4-037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15日在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北段18号公司综合楼51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惠云霞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基于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可有效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允、合理的原则,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公司或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同意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监事惠云霞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