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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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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
提示性公告

2024-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5

转债代码:118025 转债简称:奕瑞转债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和股份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和被动稀释,不会使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海南合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合毅”、“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4,078,347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9.86%。

公司近期收到公司股东海南合毅发来的《关于奕瑞科技权益变动情况的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备注:

1、被动稀释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公司因“奕瑞转债” 转换为公司股票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包含被动稀释和减持,“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按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本总数101,768,143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按公司目前股份总数142,788,614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数量”包括了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增加的持股数量。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相关股东股份减持和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和股份被动稀释,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和股份被动稀释,截至目前尚有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发布的《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减持期。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6

转债代码:118025 转债简称:奕瑞转债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奕瑞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3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10月24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10月24日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将于2024年10月24日支付自2023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23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7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14,350,1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501.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10月24日至2028年10月23日。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12号文同意,公司143,501.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11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奕瑞转债”,债券代码“118025”。

(三)可转债转股日期及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奕瑞转债”自2023年4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间为2023年4月28日至2028年10月23日。“奕瑞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99.89元/股。

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登记,自2023年3月13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499.2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奕瑞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3年4月24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354.5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奕瑞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因公司向下修正“奕瑞转债”转股价格,自2023年11月28日起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230.0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奕瑞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自2023年12月5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229.8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奕瑞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4年6月17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62.8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奕瑞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自2024年7月3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62.7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奕瑞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二、本次付息方案

(一)付息期限与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23日。本期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为0.4%(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40元(含税)。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3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10月24日

(三)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10月2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10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奕瑞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40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32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自行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权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40元(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兑息金额派发利息,持有人实际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派发利息金额为人民币0.40元(含税)。

七、其他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1000号45栋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0720560-8311

电子信箱:ir@iraygroup.com

联系人:陈暄琦、张晓东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28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联系人:冯进军、卞韧

(三)可转债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