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公司ASIC安全专用芯片
研发进展的公告

2024-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公告编号:2024-084

转债代码:118007 转债简称:山石转债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公司ASIC安全专用芯片

研发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研发的ASIC安全专用芯片(以下简称“ASIC芯片”)近日完成了第一次试产流片。试产芯片于2024年9月底按期回片,并在公司内部成功完成验证测试,所有指标均达到设计要求。

● 风险提示:

本次测试完成后,ASIC芯片还需进入量产流片环节。从ASIC芯片研发完成到产品量产尚需一定的周期,该过程中存在相关产品应用时间不确定、下游市场需求变化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了解公司新产品及技术研发进展情况,现将相关研发进展公告如下:

一、ASIC安全专用芯片的相关情况

1、研发情况和最新进展

为提高公司国产化安全硬件产品的性能和稳定性以及产品性价比,公司于2021年启动了芯片研发计划。第一阶段,公司在FPGA上实现了芯片构架和逻辑的验证,并于2022年5月发布了首款搭载FPGA的产品;2022年11月,公司启动了芯片研发计划的第二阶段,即自研ASIC芯片设计阶段。

2024年3月,公司将ASIC芯片交付生产厂家进行第一次试产流片,并于9月底按期回片。目前公司已将试产芯片在多款硬件平台上完成了适配,并进行了冒烟测试、信号测试、功能测试、性能测试,测试结果均达到设计要求。综上,经公司内部综合评估,公司已完成ASIC芯片试产阶段的研发并取得内部测试的成功。

2、后续研发安排

现阶段,公司正持续进行试产芯片的完整功能和压力测试,待完成功能和压力测试后,ASIC芯片将进入到量产流片阶段;量产芯片回片并测试通过后进入产品化应用阶段。目前,公司初步预计将在2025年陆续推出搭载ASIC芯片的安全产品。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安全芯片技术具备完全自主知识产权,ASIC芯片试产阶段的内部测试成功,验证了公司技术路线的可行性,有利于继续推进ASIC芯片研发下一阶段工作。

本次ASIC芯片的研发,自FPGA阶段起,即受到来自金融、互联网、运营商、教育、能源等行业客户的关注和支持。本次验证成功将加快ASIC芯片产品化的整体进展,但因目前尚未进入基于ASIC芯片的产品化阶段,预计本次进展不会对公司2024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后续,公司将持续推进安全芯片研发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产品矩阵,巩固和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三、风险提示

本次进展为公司ASIC芯片试产流片的内部测试取得良好结果,尚未进入基于ASIC芯片的产品化阶段。从ASIC芯片研发完成到产品量产尚需一定的周期,该过程中存在相关产品应用时间不确定、下游市场需求变化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公告编号:2024-085

转债代码:118007 转债简称:山石转债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元禾重元”)持有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石网科”或“公司”)股份10,460,83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80%,为公司IPO前取得股份,并于2022年9月30日起上市流通。

同时,国创开元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创开元”)持有公司股份11,859,11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58%,为公司IPO前取得股份,并于2022年9月30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基金到期及自身资金需求,元禾重元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04,61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802,30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802,30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同时,因基金到期及自身资金需求,国创开元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02,30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出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分别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元禾重元、国创开元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股东元禾重元、国创开元关于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山石网科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本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在山石网科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山石网科股份,也不由山石网科回购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在山石网科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山石网科股份。

2、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承诺,若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所持山石网科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在山石网科上市后6个月内如山石网科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山石网科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山石网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山石网科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如山石网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山石网科股票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前,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承诺将不减持股份:1)山石网科因欺诈发行或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山石网科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承诺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在一定期间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4、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同时,股东元禾重元、国创开元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拟减持山石网科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山石网科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减持山石网科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发行价格指山石网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山石网科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除权、除息处理)。

4、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减持山石网科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持有山石网科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元禾重元、国创开元因基金到期及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更。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