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619 900910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 海立B股 公告编号:临 2024-039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浦东金桥宁桥路888号科技大楼M层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4日
至2024年11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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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24年10月1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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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现场参会登记方式为: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股东本人帐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并领取出席通知;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同时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现场登记信息:
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0月31日9:30-16:00
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江苏路、镇宁路中间)
登记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 真: 021-52383305
联系人:登记办公室
4、在以上登记时间段内,个人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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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浦东金桥宁桥路888号
邮编:201206
电话:(021)58547777转7021、7019分机
邮箱:heartfelt@highly.cc
联系人:杨海华、卢岑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不发礼品,与会人员食宿交通等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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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19(A股) 900910(B股)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A股) 海立B股(B股) 编号:临2024-038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
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拓展公司融资渠道,保证各类融资渠道的通畅,优化债务结构,控制财务成本,并及时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中期票据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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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发行前需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
二、相关授权
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处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等;
2、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上市及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报告、发行公告、发行计划、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并办理必要手续;
3、决定聘请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和其他必要的中介机构事宜;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
5、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 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决定与本次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7、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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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近期公开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拟改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安永华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曾收到行业主管部门对两名从业人员给予的行政处罚一次。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两次,涉及五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证券交易所对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前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汤哲辉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审计及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涉及的行业包括高端制造业、高科技行业及房地产业等。近三年未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费凡先生,现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所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负责多家国有企业、A股上市公司、H股上市公司和香港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及生物医药等行业;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晓松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98年开始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201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服务多家国有企业、A股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汽车及零部件、工业产品、矿业、房地产、基建、交通、零售及消费品等行业。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2.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服务费用是根据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2023年度聘请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869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为人民币76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为人民币100万元。在2024年度审计服务范围与2023年度审计服务范围相比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2024年度审计服务费用将不高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近期公开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拟改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规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经审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安永华明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同意改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0619(A股) 900910(B股)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A股) 海立B股(B股) 编号:临2024-035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10月16日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并签字表决。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改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临2024-037公告)
同意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临2024-038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24-039公告)
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股票代码:600619(A股) 900910(B股) 股票简称:海立股份(A股) 海立B股(B股) 编号:临2024-036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或“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改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工作的审计机构。在审计服务范围相比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2024年度审计服务费用将不高于2023年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