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5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结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申请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26,292,00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上述诉讼执行回款26,292,000元。本次诉讼执行回款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上述诉讼执行回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仍需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力源科技”)就公司与浙江鸿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建设”)的买卖合同纠纷向嘉善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经嘉善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及确认,公司与鸿翔建设就货款及利息支付的相关事宜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收到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4年9月,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收到法院的《结案通知书》((2024)浙0421执1887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鸿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金额为26,292,000元。
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浙江鸿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主动向申请人履行完毕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书面向我院确认本案执行完毕。本案至此执行完毕,无其他需要执行的内容,可以按执行完毕结案。
至此,本院执行的(2023)浙0421民初3983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鸿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上述诉讼执行回款26,292,000元。本次诉讼执行回款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上述诉讼执行回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仍需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