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5 证券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115,000,000元
● 案由: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对公司本期利润无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处于法定上诉期间,判决尚未生效,故该案件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寄送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材料,原告陈东毅、黄秀华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对公司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二、诉讼进展情况
日前,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闽民初3号《民事判决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一审判决:
驳回陈东毅、黄秀华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616,800元,由陈东毅、黄秀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对公司本期利润无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处于法定上诉期间,判决尚未生效,故本次诉讼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将根据后续诉讼进展确定。
若原告依法提起上诉,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原告未依法提起上诉,则判决生效,公司不再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