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8版)
上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70)。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0,768.16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剩余超募资金为1,753.29万元(包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585.13万元,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6.28%。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使用完毕。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剩余超募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拟办理销户手续,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
四、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753.29万元(包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585.13万元,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6.28%。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力合微将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4-081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投资总额的前提下,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智慧光伏及电池智慧管理PLC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多模通信网关及智能设备PLC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6年12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0号)的同意,公司2023年6月28日发行了面值总额3.8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可转债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3,800,000张,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80,000,000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不含税的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907,547.1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1,092,452.8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4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4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3-25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38,000.00万元(含3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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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智慧光伏及电池智慧管理PLC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智慧光伏及电池智慧管理PLC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对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有助于本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升,保障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出于提高研发效率和降低研发成本角度考虑,根据市场环境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适当增加本项目研发人员的薪酬费用以持续加强人才梯队建设;通过优化研发流程、提高现有软硬件资源使用效率等方式,适当减少该项目试制费用、测试费用、硬件设备及软件工具购置费用。同时,在项目实施期间,鉴于经济环境和实际情况,公司谨慎地推进该项目的投资进度,并放缓了项目软硬件设备的采购速度,因此适当放缓了对该项目的投入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5年6月延长至2026年12月。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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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智能家居多模通信网关及智能设备PLC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智能家居多模通信网关及智能设备PLC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对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有助于本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升,保障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出于提高研发效率角度和降低研发成本考虑,根据市场环境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适当增加本项目研发人员的薪酬费用以持续加强人才梯队建设;通过优化研发流程、提高现有软硬件资源使用效率等方式,适当减少该项目除人员以外的开发费用、硬件设备及软件工具购置费用。同时,在项目实施期间,鉴于经济环境和实际情况,公司谨慎地推进该项目的投资进度,并放缓了项目软硬件设备的采购速度,因此适当放缓了对该项目的投入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5年6月延长至2026年12月。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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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及延期,主要是结合当前公司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是依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和募投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做出的必要调整,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金额,也未实施新项目,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投资总额的前提下,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智慧光伏及电池智慧管理PLC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多模通信网关及智能设备PLC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6年12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序推进,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力合微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是基于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4-082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5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1楼1101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慧梅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序推进,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4-083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1月6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101)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6日
至2024年1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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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2024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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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11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101)。
(三)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11月4日17:3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101
证券部联系电话:0755-26719968
传真:0755-26957410
联系人:夏镔、龚文静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