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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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比例
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24-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4-066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比例

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WI Harper Fund VII”)、东阳博瑞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瑞芯”)(上述主体合称“转让方”)保证向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25.39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1,329,300股。

●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1名公司监事通过博瑞芯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询价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博瑞芯持有公司5,565,58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37%减少至4.99%,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已降至5%以下。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转让方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数量,以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WI Harper Fund VII、博瑞芯均非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博瑞芯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1名公司监事通过博瑞芯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WI Harper Fund VII、博瑞芯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均超过5%。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无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注:以上表格中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系转让方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博瑞芯

2024年5月20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024年6月27日本次转增事项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80,010,000股变更至111,536,629股,博瑞芯持股数量增加至6,016,987股。

博瑞芯于2024年10月21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451,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0%。

本次权益变动后,博瑞芯持有公司5,565,58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37%减少至4.99%,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已降至5%以下。

1、基本信息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注:1、变动方式“其他”是指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并转增股本,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及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博瑞芯所持股份数量增加1,719,139股,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2、以上表格中“减持比例(变动比例)”按照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时的公司总股本测算。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注:1、以上表格中“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情况”之“占总股本比例”以上市公司2024年6月13日的总股本80,010,000股测算;

2、以上表格中“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情况”之“占总股本比例”以上市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111,536,629股测算。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注:以上表格中“占总股本比例”若出现尾差,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量其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4年10月15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382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76家、证券公司53家、保险机构1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5家、私募基金189家、信托公司1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4年10月16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4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4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4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25.39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132.9300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询价转让和配售》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覆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芯晟”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美芯晟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合伙人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18日,博瑞芯合伙人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于龙珍在美芯晟的任职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被动增加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计划。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美芯晟无限售流通股4,297,848股,占美芯晟股本总额的比例为5.37%,为美芯晟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美芯晟5,565,587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美芯晟股本总额的4.99%。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因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美芯晟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注: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并转增股本,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及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相应变动。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披露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注:1、以上表格中“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情况”之“占总股本比例”以上市公司2024年6月13日的总股本80,010,000股测算;

2、以上表格中“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情况”之“占总股本比例”以上市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111,536,629股测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美芯晟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受限,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卖美芯晟股票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东阳博瑞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于龙珍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21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阳博瑞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于龙珍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