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9版)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3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1月4日就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10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广东联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与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上述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投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上述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不包含已经签署合同但尚未支付的金额。
注2:2024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剩余的部分募集资金18,243.96万元变更用于“智能照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将超募资金余额1,112.09万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用于“智能照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部分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品种)。
(四)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上述现金管理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五)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六)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进展情况。
(八)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与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低风险投资产品,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建立专门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上述现金管理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审查意见
2024年10月15日,公司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布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理财投资不排除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域股份”)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上述现金管理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布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品种)。
(四)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上述现金管理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五)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建立专门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自有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上述现金管理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独立董事审查意见
2024年10月15日,公司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现金需要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余立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余立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余立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立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余立军先生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且公司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余立军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方可生效。在此之前,余立军先生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
余立军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余立军先生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程小燕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成为独立董事后,由程小燕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上述任期自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小燕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余立军先生的《辞职报告》;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2024年第三次提名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3日
附:程小燕女士简历
程小燕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8月至2016年8月期间,曾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项目经理;2016年11月至2022年7月期间,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员、审计经理;2022年7月至今,任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财务报告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小燕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程小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域股份”)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日(星期五)。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1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象山大道172号正大安工业城6栋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已于2024年10月2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或第二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提案1是提案2生效的前提,提案1、2、3、4、5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 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2)以专人送达、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
1、2024年11月6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11月6日下午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上须注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象山大道172号正大安工业城6栋6楼证券法律事务办公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群艳
联系电话:0755-23200021
联系传真:0755-29683009
邮箱:fawu@snc-led.com
(五)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预计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一日,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其他。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1: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作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公司)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签署(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_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备注:没有事项请填写“无”。
附件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投票代码:361326
普通股投票简称:联域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11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