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4-136
转债代码:113658 转债简称:密卫转债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尔克卫”、“公司”)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作出本董事会决议。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陈银河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以银行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议案》
1.01 审议《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1.02 审议《回购股份的种类》;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1.03 审议《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1.04 审议《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1.05 审议《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1.06 审议《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1.07 审议《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1.08 审议《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1.09 审议《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13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为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进一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对自身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和高度认可,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将前次回购股份方案用途由“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即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1,129,700股库存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8)。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筹备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事宜。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39)。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4-137
转债代码:113658 转债简称:密卫转债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人民币7,500.00万元至人民币15,000.00万元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提供的专项贷款及公司自有资金,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9,400.00万元。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9.50元/股(含79.50元/股)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均不存在减持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A股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确定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银行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充分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并综合考虑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等因素,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提供的专项贷款及公司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以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79.50元/股,该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承诺为公司回购A股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9,400万元整,贷款期限自贷款实际发放日起12个月。除上述贷款外,本次回购的其余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上表中“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2024年10月18日的数据。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数据测算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253,019.6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35,693.91万元,流动资产为693,563.35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5,00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占2024年9月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0%、3.44%、2.16%。
根据上述测算结果,结合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情况。在回购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增减持股份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4年10月22日,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陈银河先生,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李仁莉女士;副董事长潘锐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丁慧亚女士;监事江震先生、周莹女士、石旭先生;高级管理人员王涛先生、华毅先生、缪蕾敏女士、杨波先生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上述人员均回复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及未来3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6个月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处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相关报备工作;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7、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A股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二)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确定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4-138
转债代码:113658 转债简称:密卫转债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将前次回购股份用途由“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1,129,700股库存股进行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情况
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8.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以内。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体回购方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100)、《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01)。
2024年10月21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129,7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70%,回购均价为48.68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995,460.72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5)。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及内容
为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进一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对自身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和高度认可,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回购股份方案用途由“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即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1,129,700股库存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及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1,947,026股变更为162,003,713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注销完成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事项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和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决策程序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相关手续。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并相应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4-139
转债代码:113658 转债简称:密卫转债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葵路158号云璟生态社区F1栋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7日
至2024年11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4年1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二) 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葵路158号云璟生态社区F1栋
(三) 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 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 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 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2、股东可采用信函或者传真的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在来信或传真上必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公司不接受股东电话方式登记。
3、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一)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葵路158号云璟生态社区F1栋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80228498
传真:021-80221988-2498
电子邮箱:ir@mwclg.com
邮编:201206
联系人:缪蕾敏 饶颖颖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