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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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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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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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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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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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潘吉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正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正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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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潘吉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正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正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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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潘吉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正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正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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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潘吉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正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正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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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潘吉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正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正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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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潘吉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正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正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2024-044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部分设备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了更好的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江西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奥福”)及公司西厂区(德州市临邑县经济开发区富民路南首东侧)进行搬迁,搬迁过程将会报废部分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报废处置概述
(一)江西奥福搬迁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奥福厂区为租赁使用,为降低生产成本,公司拟对江西奥福主要生产设备及部分员工转移或分流至公司及公司其他子公司,部分老旧设备因搬迁后维修成本较高且使用效率低下,将对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搬迁后江西奥福主体仍然存续,其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结构等工商信息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西厂区搬迁
为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根据公司战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西厂区(德州市临邑县经济开发区富民路南首东侧)主要生产设备及部分员工转移或分流至公司东厂区(德州市临邑县花园大街东段路北),部分老旧设备因搬迁后维修成本较高且使用效率低下,将对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三)固定资产报废明细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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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搬迁及固定资产报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搬迁并报废部分固定资产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会产生相应的搬迁费用及处置损失等。报废资产最终回收价值及相关费用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公司本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进行的,可以更真实、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四、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对使用效率低下且搬迁后维修成本过高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公允、合理。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该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