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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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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利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炫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金炫丽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注2:本年1-9月,随着公司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装机规模的持续扩大,光伏发电量稳步提升,发电收入和发电收益相应增加。费用方面,一是公司可转债按照实际利率计提财务费用,实际利率远高于同期银行长期借款利率,财务费用同比增加较多;二是随着存量电站项目税收优惠政策陆续到期,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较多。故公司营业收入小幅增长的同时净利润微幅增长。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要求,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结合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综合研判后审慎决定,对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延长至2025年10月,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保持不变。

公司将实时跟进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及分布式光伏产业政策变化等情况,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为导向,与合作客户加强沟通,友好协商,积极消除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不利因素,做好项目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尽全力稳步推进未开工项目尽快达到可进场实施条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利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炫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炫丽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利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炫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炫丽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利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炫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炫丽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46

转债代码:113679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利忠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书面或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47

转债代码:113679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

(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以书面或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鹏飞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的有关管理制度;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制度规定,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3、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8)。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延期仅涉及投资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因此,监事会同意对“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进行延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48

转债代码:113679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一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延长至2025年10月,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保持不变。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46号),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80万张,期限为6年,按面值人民币100.00元/张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80,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7,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72,5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在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939,554.53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69,560,445.4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585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在增加部分建设项目后,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实施进展

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两个项目。此次涉及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截至2024年9月30日,“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两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募投项目备案装机容量仅为项目实施前合理预计的装机容量,与该项目具体实施后最终实际建成并网容量可能存在差异。

截至2024年9月30日,募投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如下:

注:“截至目前项目已投入金额”为以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投入到募投项目的总金额。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时间安排

本次拟延期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原为12个月内。根据当前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经过审慎研究论证,拟将项目实施期延长12个月。具体如下: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公司前期已结合行业格局、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公司当前业务状况及未来战略规划等情况对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的光伏电站项目进行了充分、审慎地可行性研究与分析。“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由于涉及在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湖北省、安徽省及天津市等六个省市的工商业企业的屋顶建设数十个分布式光伏电站,整个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周期。在实施周期内,“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各实施地点的客户(屋顶资源业主)所处行业及市场最新环境、资源交付进度、屋面类型以及电量消纳达到预期的时间等均有所差异,各分布式电站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不尽相同。

当前光伏产业链价格快速下跌,分布式电站投资成本降低,行业竞争加大,部分未开工项目因宏观经济环境、地方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关系、业主资源规划等发生变化或目标屋顶自身原因导致业主屋顶资源无法及时交付。经公司综合研判后审慎决定,拟对“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延长至2025年10月。在延长期内,公司将在保证自身合理投资收益的前提下,强化与合作客户的沟通,积极协调好人力物力资源配置,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三)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实时跟进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及分布式光伏产业政策变化等情况,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为导向,与合作客户加强沟通,友好协商,积极消除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不利因素,做好项目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尽全力稳步推进未开工项目尽快达到可进场实施条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仅涉及投资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沟通建设进度的监督,争取早日并网和发电,实现预期的经营效益。

同时,本次延期不会影响公司非募投项目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节奏,公司将紧紧围绕年度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加快在手电站项目建设、并网,持续推动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向全国高耗电、高购电等经济发达地区稳步扩张,积极开发、储备优质屋顶资源,巩固公司在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领域的行业地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延期至2025年10月。

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延期仅涉及投资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因此,监事会同意对“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进行延期。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投资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