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4-068
转债代码:113676 转债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2日以邮件、电话、书面通知等方式发出,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由冯荣华董事长主持,应当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公司拟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拟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减少注册资本,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16.36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6,112,469至12,224,93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20%至4.39%。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36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内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预案;
(4)制作、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全部股份进行注销,并及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事宜;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8)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9)授权有效期。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间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7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11月11日下午14:00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1)。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4-072
转债代码:113676 转债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方案内容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70)。
二、与金融机构签署回购贷款合同的情况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2024年10月22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签署了《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增持业务专项借款合同》:中国银行平湖支行同意向公司提供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整。
根据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通知的相关精神,公司为更好的开展回购股票相关工作,与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合作,充分利用好金融贷款工具,推进公司股票回购计划、提升公司价值。上述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2亿元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4-069
转债代码:113676 转债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2日以邮件、电话、书面通知等方式发出,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列先生主持,应当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公司拟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拟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减少注册资本,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16.36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6,112,469至12,224,93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20%至4.39%。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36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内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预案;
(4)制作、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全部股份进行注销,并及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事宜;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8)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9)授权有效期。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间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7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4-070
转债代码:113676 转债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最终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为准。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36元/股(含本数)。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需通知债权人,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如监管部门颁布新的股份回购规范性文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次回购方案的时间、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通知债权人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公司拟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减少注册资本,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16.36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6,112,469至12,224,93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20%至4.39%。
■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36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内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和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6.36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因公司尚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上述回购前股本结构情况为截至2024年10月22日的股本数据。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459,839.69万元,流动资产347,513.5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28,282.39万元。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4.35%、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5.76%、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8.76%。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以上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股份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向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并收到如下回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无减持股份计划。
若上述人员后续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及良好的财务状况,2024年10月22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荣华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提议人冯荣华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冯荣华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股份计划。若冯荣华先生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预案;
4、制作、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全部股份进行注销,并及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事宜;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8、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9、授权有效期。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具体如下: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需通知债权人,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如监管部门颁布新的股份回购规范性文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提前筹划资金安排,积极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4-071
转债代码:113676 转债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南东路58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1日
至2024年1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卡或相关持股证明原
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
户卡或相关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加
盖法人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和受托人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如适用)、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或相关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
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直接参与股
东大会投票。
(六)登记地点: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证券办。
(七)登记时间:2024年11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证券办
联系电话:0573-85986681
传 真:0573-85988880
邮 箱:rszyzhengquan@163.com
联系地址: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证券办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