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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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
公告

2024-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4-083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24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书面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经财务部门测算, 2024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857.81万元,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74.45万元,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174.12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年报披露后,公司股票预计会有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尚未得到解决,占用本金及利息余额为9,598.96万元。

●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3年度,公司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带有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4年9月9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2024年9月9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镇江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24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近期日常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正常推进,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截至目前,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

(二)重大事项情况

2024年9月9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同时公司向控股股东发函询问核实,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近期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除已公告信息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经财务部门测算, 2024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857.81万元,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74.45万元,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174.12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年报披露后,公司股票预计会有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控股股东质押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花王集团所持有的公司12,874.50万股均处于被质押且冻结状态,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31.64%。花王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告编号2022-059)。

(三)公司重整的风险提示

2022年5月13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下达的《决定书》[(2022)苏11破申3号],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公告编号2022-051)。

2024年9月9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镇江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

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3年度,公司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带有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尚未得到解决,占用本金及利息余额为9,598.96万元。

2024年9月9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4-082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裁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申请人(反请求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涉及人民币41,513,712.85元

●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裁决涉及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及临空港新城市政道路 PPP 项目(以下简称“网安项目”),结合网安项目下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和本次仲裁的结果,目前对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暂无重大影响,最终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近日,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公司”)收到武汉仲裁委员会送达的(2024)武仲裁字第000004795号 《裁决书》。现将相关仲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20日,作为发包人的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与作为承包人的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景观类)合同》,由公司负责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及临空港新城市政道路PPP项目下的景观工程施工,公司已提交竣工结算资料,但被申请人迄今仍欠付公司工程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公司提起本案仲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二、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武汉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2024)武仲裁字第000004795号,裁定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案涉工程结算价款 48,528,127.36 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银杏死亡及因 COVID-19疫情所致苗木损失共计 2,256,726.88 元;

(三)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工程进度迟延损失 4,000,000.00 元、审减追加费 1,735,641.53 元、农民工工资及罚款 1,364,247.00 元、质量保修损失 1,008,301.97 元、第三方实施质量整改的费用 1,452,076.49 元共计 9,560,266.99 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本请求;

(五)驳回被申请人的其他仲裁反请求 ;

(六)本案本请求仲裁费 1,847,118 .00元,由申请人承担 1,477,694.40 元,被申请人承担 369,423.60 元;本案反请求仲裁费 401,490.00 元,由申请人承担 80,298.00 元,被申请人承担321,192.00 元。鉴于本请求仲裁费已由申请人预交、反请求仲裁费已由被申请人预交,故被申请人应将其承担的本请求仲裁费与申请人应承担的反请求仲裁费进行冲抵后的仲裁费余额 289,125.60 元支付给申请人。

上述裁决第(一)(二)(三)(六)项款项进行冲抵后,被申请人应将其最终应付剩余款项 41,513,712.85 元于本裁决书送达次日起 10 日内支付给申请人。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裁决涉及网安项目,结合网安项目下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和本次仲裁的结果,目前对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暂无重大影响,最终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涉及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上述仲裁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