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4-099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因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需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84,600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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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7月23日,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需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8.46万股,本次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33.7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2、2024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3、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截至公告披露日,公示期已满45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出的异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4年3月21日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经营情况未能达成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同时,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公司制定本次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股价出现较大波动,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护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保护核心团队积极性考虑,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二)本次回购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涉及4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84,6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10月29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94,388,630股变更为194,104,030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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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
(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因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