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104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2024年7月1日,平潭雄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潭雄鹰”)持有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通发展”)34,072,887股,占公司总股本3.75%;平潭麒麟一号航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潭麒麟”)持有公司11,039,616股,占公司总股本1.2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持有公司2,250,855股,占公司总股本0.25%。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2024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2024年10月23日,公司分别收到平潭雄鹰及兴业证券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平潭雄鹰于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0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6,821,92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4,490,000股。兴业证券于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0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2,250,855股。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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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于2023年5月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8股,并于2024年5月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8股。两次资本公积转增,平潭雄鹰股份合计增加18,517,332股,兴业证券股份合计增加1,223,255股。
上述减持主体自愿参照一致行动人方式进行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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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以上比例按截至2024年7月1日收市后海通发展总股本909,596,688股为基数计算。
2、平潭雄鹰、平潭麒麟及兴业证券未签署过一致行动协议,在公司历次股东大会上也从未相互委托表决。因三者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5.21%,且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三方股东自愿参照一致行动人方式进行减持,即遵守大股东减持规则。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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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平潭雄鹰2024年7月24日-2024年10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6,821,920股,占公司总股份0.75%,通过大宗交易减持4,49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0.49%。
2、以上比例按截至2024年9月30日收市后的总股本914,948,708股为基数计算。
3、因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导致总股本增加,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909,596,688股增加至914,948,708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105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26,44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26,44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30日。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6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8月10日,公司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8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8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3年9月19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9.30万股。
7、2023年10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3年10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00 万股。
9、2024年8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0、2024年9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4年9月27日上市流通。
11、2024年10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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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股份数量为经公司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的数量;
2、本次预留授予仅授予105.08万股,剩余未授予的10.656万股限制性股票自动作废失效。
(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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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10月30日,故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0月29日届满。
(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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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预留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60万股限制性股票(经2023年度权益分派,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20.00万股变更为29.6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644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02%。
3、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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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激励对象经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转增后的获授数量。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0月30日。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226,440股。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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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事宜的方案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