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公告编号:2024-069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奇安(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奇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奇安创投”或“本企业”)持有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信至诚”或“公司”)股份11,937,6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68%。
前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公司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持有的股份,且分别于2023年10月19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和2024年6月17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奇安创投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日,投资期限已满48个月不满60个月。
奇安创投因资金退出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067,02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奇安创投将遵守减持规定,在任意连续3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3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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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奇安创投作出如下承诺:
(1)自愿锁定的承诺
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除此之外,本企业还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③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本企业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的股份,并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
②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③本企业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④本企业减持股份,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奇安创投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系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奇安创投不存在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奇安创投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