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ST盛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〇、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9号),对文件提及的公司会计处理不准确事项,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前期差错,调整相关数据。
(一)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股权收购事项
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8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华玮镍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宏盛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国际”)拟通过现金方式收购华友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控股香港”)持有的华玮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玮镍业”)45%的股权,以间接获得华玮镍业持有的友山镍业印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山镍业”)的29.2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对价为162,819,811.12 美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宏盛国际将持有华玮镍业100%股权,间接持有友山镍业65%股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华玮镍业第一笔收购款8,000万美金已支付,剩余价款根据合同约定支付。
2、回购注销事项
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8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3年回购方案的32,057,729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122,669,280股变更为3,090,611,551股,注册资本将由3,122,669,280 元变更为3,090,611,551 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以上注销事项已完成,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090,611,551股,注册资本变更为3,090,611,551 元。
3、人员变更事项
①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财务总监、董事、副总裁翁雄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职务变动原因, 翁雄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周华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②公司董事会收到张振鹏先生、周贤锦先生、翁雄先生、邹亚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张振鹏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周贤锦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委员、总裁职务;翁雄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职务;邹亚鹏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职务。
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董事会提名,拟补选熊波先生、金鑫先生、龙双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金鑫先生担任公司总裁,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林举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选举熊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同时对公司各专门委员会、投资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以上人员变更事项已完成。公司法人、董事长变更为熊波先生,总裁变更为金鑫先生,财务总监变更为周华林先生,董事会秘书变更为林举先生。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熊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华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志环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熊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华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志环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熊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华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志环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ST盛屯 公告编号:2024-100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熊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完成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龙双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ST盛屯 公告编号:2024-10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龙双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龙双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了2024年第五次会议,全体委员对常务副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经审阅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龙双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龙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附件:
龙双,男,1984年生,博士学历,冶金专业高级工程师,中国有色金属学会自动化学术委员会委员。
工作经历:
2010年7月至2018年2月,在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锌浸出厂生产技术部工作,历任锌浸出厂班长、技术主管、厂长,生产技术部技术主管、部长助理,副部长等;
2018年3月至2019年9月,任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9年10月至2022年8月,任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湖南株冶火炬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2022年9月至2023年12月,任湖南株冶火炬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
2024年1月至今,任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24年10月起任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