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结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4-078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结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结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为被执行人。
一、诉讼情况概述
公司因与哈尔滨光宇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光宇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案号为【2017】黑01民初773号的判决书,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黑龙江高院”)提起上诉。黑龙江高院文书号为【2019】黑民终71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哈尔滨中院就本案累计执行公司资产3,979.90万元。
本案与控股股东亿阳集团此前的债务纠纷相关。公司此前在亿阳集团重整过程中已就本案拟执行公司资产金额向亿阳集团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并已完成债转股。亿阳集团已经以现金形式回购公司持有其全部股份。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的临2018-018、临2018-095、临2019-026、临2019-045、临2020-026、临2020-146、临2020-185号、临2024-039号和临2024-049号公告。
二、收到结案通知及主要内容和结论
日前,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2024)黑01执恢245号《结案通知书》,主要内容为:哈尔滨光宇公司依据哈尔滨中院(2017)黑01民初77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亿阳信通追偿权纠纷判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三、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4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 9.4.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措施要求在6个月内清收53,386.92万元被占用资金、并清空资金占用余额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自收到责令改正措施以来,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及其他关联方以现金方式累计归还占用资金1,441.53万元,公司新增资金占用4,893.76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56,839.15万元,另有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违规担保案件涉案本金合计56,021.12万元。此外,公司与崔宏晔、邓伟及亿阳集团借款合同纠纷案正在申请执行异议,上述金额中均不包含该案件金额。对于以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偿还及违规担保相关事项的解决,控股股东尚无明确具体安排。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