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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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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9版)

中材科技(成都)与公司之间存在日常业务往来,交易金额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预计额度内,过去12个月内,未与公司发生收购、出售资产相关关联交易。中材科技(成都)履约能力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材智科(成都)拟转让资产位于成都市新津区天府智能制造产业园,平塘东路320号、436号,包括:1、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8,493.3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该房产为协议出让取得,使用期限为50年并于2065年2月25日到期,原始入账价值909.87万元,账面净值746.95万元,按50年进行摊销;2、房屋建筑物:包括4个厂房及道路、围墙等相关构筑物,其中厂房建筑面积36,464.39平方米,于2012年建成,2014年投入使用。账面原值4,265.35万元,账面净值2,816.92万元,按30年计提折旧;3、设备类资产16项,包括机器及电子设备等。上述资产原用于CNG燃气汽车供气系统研发制造,由于中材智科(成都)业务转型,目前原有厂房部分租赁给第三方使用,余厂房、电子设备、机器设备等均处于闲置状态。

本次交易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经四川宏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24年1月31日,中材智科(成都)拟转让资产账面原值为5,547.60万元,净值为 3,786.53万元。

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中材智科(成都)和中材科技(成都)的共同委托,以2024年1月底为基准日,对纳入评估范围的拟转让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4]第01-571号),评估报告已经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对房产等固定资产采用成本法评估,对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法评估。拟转让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8,972.32万元,评估增值额 5,185.79万元,增值率136.95%。评估增值原因:一是房地产购置建造年代较早,地价上涨及房屋建安造价上涨;二是对房屋计提折旧的年限短于房屋的经济寿命年限。

自评估基准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未发生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2024年1月31日,标的资产评估值为8,972.32万元。本次交易价格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确定为8,972.32万元人民币(含税价)。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2024年10月25日,中材智科(成都)与中材科技(成都)签订《资产收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买方):中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中材智能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一)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乙方所有的位于成都市新津区金华镇平塘东路320号、436号的厂房、土地使用权以及相关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

(二)交易价格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按照甲乙双方均认可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资产价格确定,即89,723,215元(捌仟玖佰柒拾贰万叁仟贰佰壹拾伍元整),交易价格为含税价格。(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为准)。

(三)付款安排

1、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本次交易应向甲方提供的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全部文件和信息,甲方向乙方支付交易价款的20%,即17,944,643元。

2、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过户到甲方名下且甲方已取得新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交易价款的50%,即44,861,607.50元。

3、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条第(2)项约定的交易价款后一个月内,乙方向甲方交付标的资产,标的资产全部完成交付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交易价款的25%,即22,430,803.75元。

4、所有交割事项完成且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三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交易价款的5%,即4,486,160.75元。

买方以自有资金支付对价。

(四)税费承担

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任何税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各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发生该等税费的一方自行支付。

(五)交割

以下事项均完成后,视为双方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

1、为完成本次交易所需的所有批准、同意、豁免、许可、授权和弃权等均已取得,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政府许可(如适用),所有的第三方批准、同意、豁免和许可(如适用),甲乙双方内部决策及上级单位的批准。

2、乙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披露、陈述和保证,在作出时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无误导的,并且截至基准日也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无误导的;

3、甲方已取得合法且必要的与标的资产有关的档案、资料、财务文件;

4、甲乙双方已办理完成标的资产中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过户手续,且甲方已取得登记在其名下的新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5、甲方已实际占有、使用标的资产;

6、标的资产未发生协议约定的重大不利改变;

7、甲方依本协议完成相应付款。

(六)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一方违反其声明和保证,或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另一方的请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其赔偿。损失赔偿范围包括违约行为导致的对方全部损失以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为申请财产保全而支付的保全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七)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于自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购买、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加快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改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和2024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中材科技(成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计划使用其自有资金支付对价。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中材智能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加快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改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和2024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中材智能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印志松、朱兵、王兵、王益民、何小龙、蔡军恒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除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发生的需累计计算的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4-057

债券代码:241560 债券简称:24国工K1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4年10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于月华女士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附件《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六号 定期报告》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后,确认: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为关联参股公司中材水泥所属企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于月华、堵光媛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4-054

债券代码:241560 债券简称:24国工K1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参股公司中材水泥所属企业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被担保人名称: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材水泥”)的全资子公司中材水泥(香港)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香港SPV公司”)及其与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简称“中非发展基金”)共同出资新设的中材水泥(中东)投资有限公司(以监管部门核定为准,简称“阿联酋SPV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分别为2,745.49万美元等值人民币和1,571.60万美元(按2024年10月25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30,690.19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为中材水泥控股公司赞比亚公司银行借款事项向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股份”)提供反担保,担保余额为1,513万美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提示:本次被担保人阿联酋SPV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预计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参股公司中材水泥计划由其全资子公司香港SPV公司和中非发展基金共同出资在阿联酋新设阿联酋SPV公司,后续将以阿联酋SPV公司为主体收购Société Les Ciments de Jbel Oust(简称“CJO”)及其控股子公司Granulats Jbel Oust(简称“GJO”)100%股权。阿联酋SPV公司本次收购的资金除注册资本金4,350万美元以外的部分由其股东香港SPV公司和中非发展基金分别以股东借款方式提供,金额合计为10,150万美元。公司拟按照对香港SPV公司穿透股权比例为其银团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额为2,745.49万美元等值人民币;公司拟按照对阿联酋SPV公司穿透股权比例为其取得的中非发展基金股东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额为1,571.60万美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参股公司中材水泥为进一步加快国际化布局,于2024年7月26日与沃托兰廷水泥签订了股份购买协议,以不超过1.45亿美元收购CJO及其控股子公司GJO100%的股权。为分散投资风险,通过股权多元化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拟由中材水泥全资子公司香港SPV公司和中非发展基金共同出资新设阿联酋SPV公司实施本次收购。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披露的《关于重要参股公司对外投资(海外)的公告》(临2024-038)。

阿联酋SPV公司本次收购拟投资金额不超过1.45亿美元,其中注册资本金4,350万美元,由香港SPV公司和中非发展基金以自有资金分别出资2,827.50万美元和1,522.50万美元,出资后股权占比分别为65%和35%;股东借款10,150万美元,由香港SPV公司和中非发展基金分别提供5,672.50万美元和4,477.50万美元借款。

为确保收购项目顺利推进,公司拟按照穿透股权比例为香港SPV公司银团借款和阿联酋SPV公司取得的中非基金股东借款提供最高额分别为2,745.49万美元等值人民币和1,571.6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按2024年10月25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30,690.19万元)。上述担保已纳入公司2024年年度担保计划范围。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中材水泥(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中材水泥(香港)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香港SPV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地为香港,注册资本2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水泥、商品混凝土以及其它建材、环保、节能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和佣金代理;在水泥、商品混凝土以及其它建材行业、环保、节能领域进行投资: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

香港SPV公司为中材水泥全资子公司,受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构成公司关联方。

香港SPV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材水泥(香港)资产总额115,708.16万人民币,负债总额73,471.38万人民币,净资产42,236.78万人民币;2023年营业收入53,610.74万人民币,净利润10,459.38万人民币。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材水泥(香港)资产总额125,654.47万人民币,负债总额76,313.15万人民币,净资产49,341.32万人民币;2024年1-6月营业收入26,231.35万人民币,净利润5,469.05万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中材水泥(中东)投资有限公司

中材水泥(中东)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简称“阿联酋SPV公司”)目前正在积极筹备设立过程中。注册地:阿联酋。注册资本:435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在水泥、熟料、骨料、商品混凝土以及其它建材行业、环保、节能领域进行投资控股活动;投资咨询和管理咨询;技术服务;出租办公用房;贸易;融资(暂定,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阿联酋SPV公司由香港SPV公司持股65%,中非发展基金持股35%,与公司同受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构成公司关联方。

三、担保方案和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对香港SPV公司银团借款的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和天山股份拟按照对香港SPV公司穿透股权比例(40%和60%)为其银团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最高额担保金额不超过2,745.49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担保范围包含主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全部债务和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担保的债务期限为7年,担保期限为银团借款协议项下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以担保合同最终版本为准)。香港SPV公司对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二)公司对阿联酋SPV公司取得的中非基金股东借款的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拟按照对阿联酋SPV公司穿透股权比例(26%)为其取得的中非发展基金股东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571.60万美元,担保范围包含债务人阿联酋SPV公司在股东贷款协议项下应偿还的本金和利息(以下简称“主债务”),及与前述款项相关的赔偿款、逾期利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它款项,以及中非基金因执行本保证担保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如有),担保债务期限为7年,担保期限为债务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以担保合同最终版本为准)。阿联酋SPV公司对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2024年10月26日,天山股份发布《关于对外投资(海外)设立子公司及为子公司股东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显示,天山股份拟按照超股权比例(74%)为阿联酋SPV公司向中非发展基金的股东借款提供担保,最高额担保金额不超过4,473.03万美元(按2024年10月25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31,798.77万元),且计划向阿联酋SPV公司以包括但不限于反担保、收取担保费等措施防范代偿风险。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方及被担保方与接受担保方共同协商确定,按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签署具体担保协议。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中材水泥作为中国建材集团境外水泥发展的主要子公司,本次实施境外并购项目有利于其开拓国际化市场。公司作为持有中材水泥40%股权的参股方,为香港SPV公司和阿联酋SPV公司按穿透股权比例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管理要求,香港SPV公司和阿联酋SPV公司将以保证方式为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香港SPV公司和阿联酋SPV公司如无法按要求偿还银团借款以及中非基金股东借款,公司和天山股份需在各自担保额度内按各自的担保义务承担担保责任。

五、审议程序

(一)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参股公司中材水泥所属企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系为保障中材水泥海外收购项目实施,香港SPV公司和阿联酋SPV公司将为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和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印志松、朱兵、王兵、王益民、何小龙、蔡军恒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系为保障中材水泥海外收购项目实施,香港SPV公司和阿联酋SPV公司将为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公司为其担保的风险可控,足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董事会同意该议案提请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总额为91.45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89%。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8.57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91%,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2.88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9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1.50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6%。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7.04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92%,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46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所涉境外收购事项尚需获得突尼斯贸易部、突尼斯竞争理事会以及东部和南部非洲共同市场竞争委员会的授权、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商务部境外投资备案,并向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的银行取得外汇登记等手续,交易能否完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4-055

债券代码:241560 债券简称:24国工K1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因工作需要,王兵先生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根据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意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习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新当选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刘习德先生简历见附件。

王兵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规范治理、风险防范等方面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并发挥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王兵先生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候选董事简历

刘习德:中国国籍,男,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科技发展综合管理处副处长、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办公室(外事司)经济技术管理处处长、国家经贸委机关服务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调研员、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科技部经理、厦门艾思欧标准砂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现任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刘习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2024-056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中材国际大厦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1日

至2024年1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审议上述议案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临时公告已于2024年10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11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未在登记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同样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中材国际大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于2024年11月6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四)有资格出席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范丽婷 吕英花

(二)联系电话:010-64399502

(三)传真:010-64399500

(四)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中材国际大厦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102;来函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2024年11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