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4-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暨完成非交易过户的事项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山轻机”)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京山轻机A股普通股股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和2024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7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1,87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0%)已于2024年7月3日非交易过户至“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上述股份过户数量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4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李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国华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李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国华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4-37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4日由董事会秘书以微信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下午14时采用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认为《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39)。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公司对汽车零部件业务资源整合的考虑,为了更好地发挥相关业务的协同优势,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降本增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参股子公司湖北京峻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京峻”)增资14,573.32万元人民币,其中,10,62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金额3,948.3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北京峻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5,625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84.00%的股权,湖北京峻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实质性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健先生、方伟先生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0)。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4-38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4日由董事会秘书以微信的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下午16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为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浩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通过情况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39)。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系公司对其他业务的资源整合,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规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0)。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4-41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为真实反映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止2024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并进行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38,969,634.61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具体明细如下表:
■
二、本次计提的减值准备的说明
(一)信用减值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以及合同资产等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1、应收账款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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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应收款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其他应收款,本公司按照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初始确认日期及剩余合同期限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对于其他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比照前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3、合同资产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
报告期末,经考虑不同组合的信用风险特征后,公司2024年1-9月计提坏账准备 31,146,694.93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
报告期末,公司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期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情况,按单个存货项目的实际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在中期期末或年终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2、固定资产
公司对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
报告期末,公司2024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损失7,822,939.68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1-9月资产及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4年1-9月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损失共计38,969,634.61元,2024年1-9月利润总额相应减少38,969,634.6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应减少32,430,094.76元,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2,430,094.76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4一40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交易系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山轻机”)对其他业务的资源整合,公司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仍为光伏装备和瓦楞包装装备。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仍需交易双方正式签署协议并根据协议完成款项支付、部分资产交割、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1年4月与非关联方湖北东峻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峻实业”)共同出资设立了湖北京峻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京峻”或“标的公司”),湖北京峻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各类机械用铸件的技术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及售后服务,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与东峻实业各持股50%,湖北京峻为公司参股公司。
现因公司对汽车零部件业务资源整合的考虑,为了更好地发挥相关业务的协同优势,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降本增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湖北京峻增资14,573.32万元人民币,其中,10,62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金额3,948.3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北京峻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5,625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84.00%的股权。
因公司董事长李健先生兼任湖北京峻董事长,公司董事方伟先生兼任湖北京峻董事,公司副总裁曾涛女士兼任湖北京峻监事,因此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范围内,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实质性影响。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京峻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21571529370G
注册地址:京山经济开发区新阳大道
法定代表人:李健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成立时间:2011年4月12日
营业期限:2011年4月12日至2041年4月12日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各类机械用铸件的技术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及售后服务;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0%,湖北东峻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0%。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公司董事长李健先生兼任湖北京峻董事长,公司董事方伟先生兼任湖北京峻董事,公司副总裁曾涛女士兼任湖北京峻监事,湖北京峻是公司的关联方。除此之外,湖北京峻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是否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否
是否存在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北京峻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320万元。
公司与湖北京峻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1-9月,公司向湖北京峻采购铸件540.03万元;公司向湖北京峻出售转向节、壳体、瓦盖等合计1,281.08万元。公司与湖北京峻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
经查询,湖北京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本次交易具体情况
(一)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湖北京峻增资14,573.32万元人民币,其中,10,62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金额3,948.3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二)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关注行业的垂直一体化,便于业务整合及高效面对市场竞争,协议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决定由京山轻机对湖北京峻进行现金增资。
本次增资,以如下事项为先决条件:(1)湖北京峻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所有声明、保证及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2)本次增资扩股前估值以湖北京峻2024年9月30日净资产金额为准;(3)湖北京峻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现有章程》作出关于本次增资扩股的有效的决议。
本次湖北京峻新增注册资本壹亿零陆佰贰拾伍万圆(¥106,250,000元),京山轻机认缴注册资本壹亿零陆佰贰拾伍万圆(¥106,250,000元),增资价格1.3716元/注册资本元,增资款金额人民币壹亿肆仟伍佰柒拾叁万叁仟壹佰柒拾贰元捌角贰分(¥145,733,172.82元)。增资后,湖北京峻注册资本由伍仟万圆(¥50,000,000元)增至壹亿伍仟陆佰贰拾伍万圆(¥156,250,000元)。本次增资扩股前后,湖北京峻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元
■
■
本次增资的增资款,将在满足前述内容后的约定时间内,由京山轻机向湖北京峻缴付。
湖北京峻收到增资款后将对京山轻机铸造分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部分资产(铸造业务相关机器设备、存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进行收购,该部分资产交易对价合计约13,704.25万元(含税)。湖北京峻应当自收到公司增资款后30个工作日内,就标的资产与公司铸造分公司完成交割并验收(完成标的资产移交手续的,手续完成之日为交割日)。湖北京峻应自交割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价款。
协议的生效条件:由交易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后生效。
违约责任:公司未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现金出资的,应当以未缴纳出资金额为基数,按万分之三的日利率向湖北京峻支付违约金;湖北京峻未按协议约定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以收购价款为基数,按万分之三的日利率向公司分公司支付违约金。该违约责任不能免除违约方逾期出资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公司对内部其他业务的资源整合,公司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仍为光伏装备和瓦楞包装装备。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内部管理结构,降低相关业务的营运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5.《资产业务合并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