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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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1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港中旅维景国际大酒店写字楼12层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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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2)单独或者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议案1、议案2、议案3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须回避表决。
2、披露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附上相关证件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应于2024年11月7日下午17:00前到达本公司证券部,公司不接受电话预约登记方式。来信请寄: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北京港中旅维景国际大酒店12层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7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港中旅维景国际大酒店写字楼12层公司前台。
4、会务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李芳芳、史妍
联系电话:010-8352 8822
传真:010-83528255
邮箱:ylyato@ylyato.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港中旅维景国际大酒店写字楼12层,邮编100053
5、本次股东大会为现场会议,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附件1: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78,投票简称:元隆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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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 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 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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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10月24日,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
二、决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事项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一致认为: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的情形。同意公司制定的《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以及《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健全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三、备查文件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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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10月24日,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符合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及《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娅主持。
二、决议情况
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2023-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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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10月24日,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1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符合法定人数。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及《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震主持。
二、决议情况
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核心团队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2023-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关联董事边雨辰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2023-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2023-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制定公司《2023-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关联董事边雨辰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2023-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对《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6)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7)授权董事会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8)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权利的事宜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关联董事边雨辰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