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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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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交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288号11楼1118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晓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潘灵翼律师、游广律师担任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灵翼律师、游广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