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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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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91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注:期初数据为截至2023年12月29日数据。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乔鲁予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富培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富培军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乔鲁予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富培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富培军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4-067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募投项目“江苏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478.15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17年6月2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17]996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8,787,18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74元,募集资金总额1,649,999,970.6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4,75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631,869.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624,618,100.77元,募集资金于2017年10月17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该事项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1000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二、本次终止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终止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苏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本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顺泰包装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4年12月31日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金额为8,322.2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645.46万元,全部为设备投资,铺底流动资金676.78万元。建设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方面针对现有设备升级改造,另一方面新增部分社会化精品包装产能8,000万个。

项目预期效益:本项目预期实现年均营业收入为26,571.76万元(不含税),年均税后利润为4,118.56万元。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江苏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拟投资金额为8,322.24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5,963.51万元,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2,478.15万元(含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投资进度为71.66%。

(二)本次终止实施募投项目的原因

公司实施“江苏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是公司基于对当时的市场动态、行业前景及运营现状的深入分析与综合考量,此项目旨在通过先进的设备改造和新增产能,进一步强化公司在华东地区精品包装市场的综合竞争力,推动产能分布结构的持续优化。

在该募投项目的建设与执行过程中,公司遵循合理、节约及高效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监控项目实施的每一个环节,实现了募集资金的有效管控与一定程度的节约;然而,自该项目实施以来,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竞争格局以及下游市场需求均发生了显著变化,这些外部因素的变动导致该项目的实际进展与预期目标之间产生了一定的偏差,若继续沿用原有的募投项目实施方案,公司将面临无法实现预期经济效益的风险。

鉴于此,为推动公司的长期高质量发展,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全体股东的切身利益,公司经过审慎评估,决定终止“江苏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已形成的相关资产将继续使用。

三、剩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

为提高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终止“江苏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2,478.15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最终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四、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发展需要以及当前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募投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及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情况和相关意见

(一)履行的审批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审阅相关材料后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4-068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延长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该事项为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17年6月2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17〕996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8,787,18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74元,募集资金总额1,649,999,970.6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4,75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631,869.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624,618,100.77元,募集资金于2017年10月17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该事项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10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延期的原因及调整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包装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将在原有工业产业园内进行装修和安装打样及测试生产线、检测中心,装修设立创新中心研发办公室,充实完善创新中心技术人员,增加设备和软件。

预计效益:本项目不涉及产能,因此不进行效益测算。项目建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提高企业智能包装新产品研发过程中的试制试验水平,增强企业产品研发能力,提高产品档次,加快新产品推出速度,促进经济效益的快速增长。

2、项目延期的原因

包装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截至2024年9月30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8,101.84万元,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7917.17万元(含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投资进度为53.04%。受当前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及社会消费市场的动态调整,以及客户及市场需求等因素所影响,公司基于发展战略和包装行业的发展趋势,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公司在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延期。

3、调整前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及行业趋势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实施地点等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目前,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正常进行之中,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管理及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效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及相关意见

1、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包装技术研发中心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基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而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实施地点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审阅相关材料后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事项不存在影响原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4-064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19号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龙隆、廖朝晖、葛勇、王文荣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10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10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3、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10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4-065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19号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及列席人员。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青山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24年10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4年10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基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而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实施地点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4年10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