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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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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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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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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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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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为 2,041,950 股,占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9%。根据相关规定,前 10 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应当予以特别说明,但不纳入前 10 名股东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信托理财余额44,414.48万元,其中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理财产品余额40,751.66万元,2023年度已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0,375.83万元;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理财产品余额3,662.82万元(今年前三季度累计收回该项信托理财本金579.13万元),2022年度已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350万元。上述信托产品投资款项的收回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未来相关信托产品出现较大的影响回款预测的事项,则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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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何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妹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妹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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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何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妹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妹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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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