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81版)
2、登记办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公司在2024年11月22日17:00时以前收到传真或邮件为准)
登记传真:023-89028051
登记邮箱:security@loncinindustries.com
3、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8:30-11:30、14:00-17:00
4、登记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C区聚业路116号隆鑫C区集团大楼502室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C区聚业路116号隆鑫C区
邮 编:401329
电 话:023-89028829
传 真:023-89028051
联系人:张先生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特别提示:为便于会议准备和安排,请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提前(2024年11月22日17:00前)与公司联系,会议当天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中的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未提前登记和携带相关证件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24-047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1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龚晖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逐项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于2024年11月26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24-048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1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李政先生(代行监事会主席职责)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逐项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24-050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威能涉诉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民事诉讼情况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广州威能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威能”)主要涉诉案件共27起,其中5起案件已判决广州威能胜诉,并已申请执行;21起案件被裁定二审驳回(2起案件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另18起案件已由法院以涉刑为由移交公安机关);1起案件从法院诉前调解转为诉讼程序阶段。
2、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50,695.04万元
● 广州威能被职务侵占情况: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就广州威能可能存在被职务侵占一案,已立案侦查,目前仍在侦查当中。据法院在一审民事驳回起诉的裁定书中提及,邵剑梁目前已出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广州威能被职务侵占一案处于立案侦查阶段,以及部分民事诉讼案件未结案,公司目前尚不能判断对广州威能业绩承诺期间的业绩实现情况和对公司本期以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威能近期收到2起案件被二审驳回的裁定书,就相关民事诉讼及刑事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事诉讼及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广州威能涉及民事诉讼案件主要为其与分销商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即自2021年底起,广州威能就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高的分销商,分批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买卖合同纠纷诉讼。
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广东宾士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宾士”)和天津博威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威”)两家被告方对约3,300万元的欠款以应诉证据提出异议,广州威能针对广东宾士和天津博威两起民事诉讼案中被告方提出的异议,以及法院审理的情况,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向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报案。2022年12月,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认为广州威能被职务侵占一案符合立案条件,已立案侦查。
截至2024年4月,广州威能已被二审裁定驳回19起,涉案金额36,633.65万元,双方有和解意向未审理1起,涉案金额459.53万元,法院诉前调解1起,涉案金额4,393.99万元。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内容(公告编号:临2022-033、临2023-002、临2023-039和临2024-007)。
二、累计诉讼最新进展情况
1、新增二审及再审裁定驳回情况
由于前期有和解意向的客户广州盛康动力设备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偿还欠款,广州威能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州一审法院以该案涉刑为由驳回起诉,经广州威能上诉后,二审法院以涉刑为由驳回起诉。
广州威能一审已胜诉并申请执行的1案(杭州本贝科技有限公司),经法院再审程序,法院以涉刑为由撤销了原审法院对广州威能的胜诉判决,并裁定驳回起诉,现案件资料已移送到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
2、其他诉讼情况
广州威能就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尚欠的货款,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及应收账款4,393.99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978.41万元)。目前,案件处于民事诉讼程序阶段。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威能累计涉及分销商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后续措施
(1)民事部分:相关进展措施有待调解或法院最终审理结果。
(2)刑事部分:广州威能将持续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相关进展有待公安机关侦查结果。
(3)广州威能将采取各种措施,持续加强对应收账款的催收。
四、诉讼和刑事报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威能涉诉的27家分销商尚欠广州威能50,688.90万元,广州威能已累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5,898.88万元,鉴于民事诉讼尚未有结果,以及广州威能被职务侵占一案仍处于立案侦查中,公司目前尚不能判断对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1、由于广州公安局番禺分局已就广州威能被职务侵占一案展开立案侦查,其刑事案件侦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广州威能存在不能全额收回诉讼所涉欠款的风险。
2、若存在异议的交易被认定为不具备商业实质,则存在对广州威能在业绩承诺期间的业绩实现情况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法院对相关诉讼案件的审理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亦将根据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24-051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票
及对应红利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等十三家公司管理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隆鑫控股持有公司1,028,236,05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0.07%,其中,累计质押1,012,500,574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98.47%,占公司总股本的49.31%;累计被冻结/轮候冻结1,028,236,055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0.07%。
一、本次解除质押情况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于2018年9月6日将其持有的公司18,220,000股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9%)质押给质权人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质押期为2年,并于2018年9月7日办理股份质押登记相关手续。
2024年10月2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隆鑫控股等十三家公司管理人通知,隆鑫控股持有的公司13,668,000股股票及对应的2019年度至2023年度现金分红已解除质押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解除质押系配合执行隆鑫控股等十三家公司《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后续无进一步质押计划。隆鑫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仍存在冻结和轮候冻结情况。
二、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隆鑫控股持有公司1,028,236,05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0.07%,其中,累计质押1,012,500,574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98.47%,占公司总股本的49.31%;累计被冻结/轮候冻结1,028,236,055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0.07%。
2、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1日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十四民事裁定,批准隆鑫控股等十三家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2月21日,若《重整计划》未能在延长执行期后完成,则控股股东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3、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组织机构、财务等方面与隆鑫控股保持相互独立。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或为控股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质押/冻结情况及其重整事项的最新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24-052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等十三家公司管理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 2022年11月2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因《重整计划》无法在期限内完成,经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以下简称“隆鑫系十三家”或“重整主体”)申请,重庆五中院于2024年8月21日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十四民事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六个月(至2025年2月21日)。
● 根据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等十三家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及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已分别与重庆宗申新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宗申新智造”)和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资本”)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一》”)和《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二》”)约定,截至2024年10月28日,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宗申新智造和渝富资本分别支付的重整投资款累计13.46亿元和8.46亿元。
● 截至2024年10月24日,现金债权已清偿金额为3,111,196,419.39元,占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31.62%。
● 经查询公开信息显示,宗申新智造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经营摩托车及通用机械等业务,与公司主要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管理人与宗申新智造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一》涉及的相关交易尚需履行反垄断主管部门的经营者集中审查等程序。
● 截至目前,《重整投资协议一》《重整投资协议二》对应的目标股份尚未完成实质交割,交易完成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若《重整计划》未能完成,则控股股东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概述
2022年1月30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1)渝05破申665号-677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破产重整申请。2022年3月16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05破76号-88号”民事裁定,裁定对隆鑫系十三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2年11月21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四号”裁定,批准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并终止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截至2024年8月,因重整计划无法在期限内完成,经重整主体申请,重庆五中院于2024年8月21日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十四民事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六个月(至2025年2月21日)。
截至2024年5月21日,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管理人账户累计收到联合投资人重庆发展支付的投资款人民币16.28亿元,该金额不包含合伙人基金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5亿元(该保证金用于抵扣重整投资人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相应款项),前述16.28亿元已全部用于清偿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优先债权。
2024年5月21日,重整主体已向合伙人基金发送了《关于取消重整投资人资格的告知函》,通知取消合伙人基金重整投资人资格,另行寻找其他投资人。● 2024年7月,管理人与宗申新智造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一》,按协议约定,宗申新智造将取得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504,172,175股股票,占隆鑫通用总股本24.5513%的股份,宗申新智造将成为隆鑫通用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宗申新智造实际控制人左宗申先生将成为隆鑫通用实际控制人。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管理人与渝富资本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二》,按协议约定,渝富资本以支付总金额共计211,500万元,将取得隆鑫控股持有隆鑫通用318,709,695股股票,占隆鑫通用总股本15.52%的股份。
截至2024年10月28日,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宗申新智造和渝富资本分别支付的重整投资款累计13.46亿元和8.46亿元。同时,重庆五中院裁定将隆鑫控股持有隆鑫通用累计202,814,030股股票过户给宗申新智造,占公司总股本的9.88%;将隆鑫控股持有隆鑫通用127,483,878股股票过户给渝富资本,占公司总股本的6.21%。
截至2024年10月24日,现金债权已清偿金额为3,111,196,419.39元,占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31.62%。
(公司控股股东重整具体进展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编号为临2022-004、临2022-045、临2023-030、临2023-032、临2023-033、临2023-044、临2023-051、临2023-058、临2023-064、临2024-004、临2024-005、临2024-006、临2024-018、临2024-021、临2024-024、临2024-025、临2024-028、临2024-030、临2024-033、临2024-036、临2024-038和临2024-046等相关公告。)
二、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最新进展
(一)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收到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管理人发来的重整事项最新进展告知函,函件主要内容如下:
“截至2024年10月24日,现金债权已清偿金额为3,111,196,419.39元,占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31.62%。
二、截至本函发出之日,重整投资协议的履行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管理人累计收到重庆宗申新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宗申新智造)支付的重整投资款13.46亿元、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资本)支付的重整投资款8.46亿元。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将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持有隆鑫通用202,814,030股股票(占隆鑫通用总股本的9.88%)过户给宗申新智造,将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持有隆鑫通用127,483,878股股票(占隆鑫通用总股本的6.21%)过户给渝富资本。
三、截至本函发出之日,隆鑫通用股票解质押进展情况
2024年10月28日,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部分解除质押登记)》,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13,668,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及对应的2019年度至2023年度现金分红已解除质押登记。
管理人后续将继续监督已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履行,监督重整主体执行重整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
经查询公开信息显示,宗申新智造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经营摩托车及通用机械等业务,与公司主要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三、对公司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组织机构、财务等方面与隆鑫控股保持相互独立。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或为控股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2、截至目前,控股股东隆鑫控股共持有隆鑫通用1,028,236,055股股票,占隆鑫通用总股本50.0713%,根据《重整计划》,其中205,354,185股股票,将对普通债权相应比例抵偿给相应债权人,822,881,870股股票将过户至重整投资人。按照《重整投资协议一》和《重整投资协议二》的约定,822,881,870股股票,占隆鑫通用总股本40.0713%的重整投资方已全部确定,宗申新智造将成为隆鑫通用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宗申新智造实际控制人左宗申先生将成为隆鑫通用实际控制人,渝富资本将成为隆鑫通用第二大股东。
3、经查询公开信息显示,宗申新智造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经营摩托车及通用机械等业务,与公司主要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管理人与宗申新智造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一》的相关交易尚需履行反垄断主管部门的经营者集中审查等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截至公告披露日,《重整投资协议一》和《重整投资协议二》两份协议对应的目标股份尚未完成实质交割,交易完成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法院最新裁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2月21日,若《重整计划》未能在延长执行期后完成,则控股股东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隆鑫控股持有公司1,028,236,05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0.0713%,其中,累计质押1,012,500,574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98.47%,占公司总股本的49.31%;累计被冻结/轮候冻结1,028,236,055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0.0713%。
7、公司作为重整主体旗下重要资产,公司将持续积极与控股股东、管理人等各方保持密切沟通,并根据隆鑫控股、管理人提供的重整准确信息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