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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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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4-1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科目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委托理财

报告期内,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革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赖德贵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俊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刘革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赖德贵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俊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4-118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4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刘思川先生以现场方式出席,其他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革新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与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经公司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4-119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4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科伦药业总部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监事万鹏先生以现场方式出席,其他监事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万鹏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并于2024年10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经公司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