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07版)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从各个方面反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所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能力,我们对容诚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所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恰当,且相关程序和审议流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湖南弘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化工)共计提供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0万元是为满足弘润化工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弘润化工拥有充分的控制权,弘润化工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此次为弘润化工提供担保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4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方:被担保人为湖南弘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化工),为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控股孙公司弘润化工在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和在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云溪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共计提供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实际发生之日起12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弘润化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0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控股孙公司弘润化工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控股孙公司弘润化工在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和在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云溪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共计提供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实际发生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弘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8月31日
法定代表人:沈马林
注册资本:15,750.000000万人民币
住所: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云溪工业园长炼分园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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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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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2023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1-9月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拟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3.主债务人:湖南弘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拟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云溪支行拟签订《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云溪支行
3.债务人:湖南弘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订相关融资及担保协议,具体融资及担保金额尚需相关银行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中弘润化工其他少数股东因自身资产有限及无明显必要性未按比例提供担保,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措施。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拟为控股孙公司弘润化工在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和在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云溪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共计提供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0万元,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弘润化工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弘润化工拥有充分的控制权,弘润化工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由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弘润化工提供超出持股比例担保,弘润化工其他少数股东受限于自身资产有限,为本次事项提供同比例担保存在一定困难,且基于业务实际操作的便利性及其他少数股东无明显提供担保的必要性,本次事项弘润化工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比例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弘润化工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弘润化工拥有充分的控制权,弘润化工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全部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的情况。公司最近12个月为全部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8,000.00万元(含本次新增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弘润化工提供的2,000.00万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9.36%、52.18%。
七、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