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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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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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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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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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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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奇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奇颖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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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陈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奇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奇颖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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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奇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奇颖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4-068
物产中大关于控股子公司
拟开展电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环能”)拟开展电费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设立“电力上网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3亿元(含5.3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4年(以实际成立的专项计划为准)。
● 本次专项计划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的方案为准。
● 风险提示:本次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复为准,且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期限、产品结构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政策变化等因素进行调整,具体发行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概述
为盘活存量优质资产、拓宽融资渠道,物产环能拟受让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嘉爱斯”)基于《非省统调电厂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购售电合同”)所产生的未来4年污泥和生物质发电电费收费收益权(以下简称“收益权”),资产受让后,物产环能拟作为原始权益人以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通过设立“电力上网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项目”(名称以专项计划发行时为准,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本专项计划拟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3亿元(含5.3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4年(以实际成立的专项计划为准),公司将作为差额支付方为专项计划提供差额补足。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的方案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专项计划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一)基础资产
物产环能受让的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新嘉爱斯基于购售电合同所产生的未来4年污泥和生物质发电电费收费收益权。
(二)发行规模及结构
拟申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不超过5.3亿元(含5.3亿元),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次级规模占比预计不低于总规模的5%,最终发行规模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批结果为准。
(三)发行期限
预计不超过4年(以实际成立的专项计划为准)。
(四)发行利率
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期市场情况决定。
(五)产品还本付息方式
优先级每季度付息,过手摊还本金(本金没有固定的兑付计划,根据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回流的实际情况,在兑付日将收到的现金流全部进行分配);
(六)增信措施
本专项计划的主要增信措施有优先级/次级分层机制、差额支付承诺等。
(1)优先级/次级分层机制
专项计划设定了优先级/次级的分层结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收益和本金相较于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在分配顺序上具有优先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提供了一定的信用增级。
(2)差额支付承诺
物产环能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未偿还本金余额及专项计划应承担的税费之和的差额部分提供支付承诺。
三、原始权益人/初始权益人基本情况
(一)原始权益人
公司名称: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137号
法定代表人:陈明晖
注册资本:55795.444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6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11467W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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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装卸搬运;财务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038,648.78万元,负债总额424,219.14万元,资产净额614,429.6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409,768.91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432,696.3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888.52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300,731.02万元,负债总额668,843.31万元,资产净额631,887.7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653,077.63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095,382.8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298.21万元。
(二)初始权益人
公司名称: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07省道东侧
法定代表人:冯宏
注册资本:叁亿元整
成立日期:2006年5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11769640170M
股权结构:物产环能持股70%,浙江乐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0%
经营范围:供汽;电力生产;污泥焚烧处理处置;空气[压缩的]的销售[不带储存经营(管道经营)];煤灰(渣)、石膏的销售;节能环保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57,271.92万元,负债总额20,131.45万元,资产净额137,140.4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16,351.99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45,399.56万元,净利润30,368.57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54,551.75万元,负债总额16,667.48万元,资产净额137,884.2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3,329.94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8,726.90万元,净利润20,286.76万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污泥和生物质发电电费收费收益权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是物产环能坚持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实践资源综合利用之路的有效途径之一,有利于物产环能进一步发展绿色环保产业,也有利于公司更好践行国家“双碳”战略,支持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五、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电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污泥和生物质发电电费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拟申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3亿元(含5.3亿元),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经营主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相关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专项计划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风险提示
本次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复为准,且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期限、产品结构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政策变化等因素进行调整,具体发行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4-067
物产中大十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电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电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4-069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内容:物产中大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
会议时间:2024年11月6日下午3:00-4:00
会议网络地址:同花顺路演平台
(https://board.10jqka.com.cn/rs/pc/detail?roadshowId=101039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交流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披露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11月6日通过同花顺路演平台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24年11月6日下午3:00-4:00
会议地点:同花顺路演平台
(https://board.10jqka.com.cn/rs/pc/detail?roadshowId=101039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交流
二、公司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裁、独立董事、董秘、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1、为了更好地安排本次活动,公司欢迎有意向参加本次说明会的投资者在2024年11月5日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或者电子邮件联系公司,并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统一回答。
2、投资者可以在2024年11月6日下午3:00-4:00登录同花顺路演平台,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洛毅
2、联系电话:0571-87054527
3、联系邮箱:chenly4@wzgroup.cn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