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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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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24-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盼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屹伦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学民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盼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屹伦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学民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盼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屹伦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学民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66证券简称:宇通客车编号:临2024-047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1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2024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拟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24-048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1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2024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后,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拟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24-049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未经审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939,090,021.4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2,213,939,22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06,969,611.50元(含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合计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5.5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24-050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8日 9点整

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路6号公司行政楼六楼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8日

至2024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公司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二)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授权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三)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五)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12日8:30-17:00。

(六)登记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路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电话:0371-66718281

传真:0371-66899399-1766

邮箱:ir@yutong.com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路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450061

联系人:张天瑞、李亚真、徐二林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24-051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修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要求将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公司自2024年三季度起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对2024年上半年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公司自2024年三季度起开始执行相关规定,将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主要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规定,将公司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