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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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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2 证券简称:金鹰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境外投资并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与新马服装共同投资在越南成立境外合资公司,建设麻类产品研发、生产基地(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披露的《关于拟在境外投资并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仍处于前期筹建阶段。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傅国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洪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洪彬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傅国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洪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洪彬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傅国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洪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洪彬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32 证券简称:金鹰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8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143,433.1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611,137.63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4,901,991.59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0,369,771.01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为保障公司广大股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及未来发展规划,拟订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364,718,5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36,471,854.40元,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的期望。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等,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32 证券简称:金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3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小沙街道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3日

至2024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请查阅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 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3、登记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小沙街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上午 9:00 到中午 12:00,下午14:00 到下午 17:00。采取信函方式登记的,需在 2024年11月11 日下午 17:00之前送达至公司。

5、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小沙街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80-8021228

(3)联系人:吴延坤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交通、食宿费用敬请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32 证券简称:金鹰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6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0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国定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8)。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39)。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32 证券简称:金鹰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7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0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如忠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8)。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