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实新添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官网(www.jsfund.cn)发布了《关于嘉实新添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嘉实新添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关于嘉实新添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新添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新添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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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尽管有前述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有权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9月26日发布的《关于嘉实新添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五个开放期开放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2024年9月30日(含该日)至2024年11月1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的第五个开放期。若该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即2024年11月1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本基金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第五个开放期为2024年9月30日(含该日)至2024年11月1日(含该日),为保护投资人权益,第五个开放期暂停办理申购、转换转入业务,仅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因此开放期结束后本基金将不再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2、若本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后,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在履行必要手续后向投资者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等后续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
3、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网站www.jsfund.cn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