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控股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4-119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控股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正药业”)于近日收到通知,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北京军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军海”)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概述
2021年4月30日,公司作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军海债权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北京军海的破产申请。2022年9月13日,北京军海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京01破申582号),裁定受理申请人海正药业对北京军海的破产清算申请。2022年9月30日,北京军海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2)京01破227号),法院指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北京军海管理人。
2024年10月28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京01破227号之二),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确认结果及管理人核实的债务人资产情况,北京军海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不存在重整、和解情形。综上,北京军海已具备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管理人申请宣告北京军海破产,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宣告北京军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北京军海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北京军海自2022年10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已对应收北京军海债权按资产可变现金额预估可收回金额计提减值准备,最终实际影响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