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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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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422版)

2024-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22版)

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①提供服务合同

本公司对外提供租赁服务和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在提供物业服务的期间内确认收入。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公司通常根据资产与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确认和计量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不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以本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本公司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量对所得税的影响,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12.租赁

(1)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本公司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2)单独租赁的识别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合同中的一项单独租赁:① 承租人可从单独使用该资产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利;② 该资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

(3)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①经营租赁

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租赁变更的会计处理

①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A.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B.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②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A.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13.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本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和其它因素,包括对未来事项的合理预期,对所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关键假设进行持续的评价。很可能导致下一会计年度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出现重大调整风险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关键假设列示如下:

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本公司在广州市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部分交易和事项的最终税务处理存在不确定性。在计提所得税费用时,本公司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与最初入账的金额存在差异,该差异将对作出上述最终认定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的金额产生影响。

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聘用独立专业合格评估师使用估值模型计算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并需对模型中的不可观察参数作出判断和假设。如果这些假设和参数发生变化,将影响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估值结果,并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产生影响。

四、税项

主要税种及税率:

(a)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本公司提供租赁服务收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收入适用的增值税率为6%。

五、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1.货币资金

2.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3)本期坏账准备变动情况

3.投资性房地产

于 2024年9月4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为718,000,000.00元,经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

4.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5.应付账款

6.应交税费

7.其他应付款

(a)根据开发区控股和广州三创陆号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签署的《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转让方)和广州三创陆号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受让方)关于广州三创叁号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和开发区控股于2024年9月4日发布的股东决定,本公司将截至交割基准日应归属于转让方广开控股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利润分配,于2024年9月4日确认应付股利13,531,379.85元。

8.实收资本

9.资本公积

10.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

11.税金及附加

1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3.所得税费用

14.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2)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构成情况

六、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于2024年9月5日,广州三创陆号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SPV(创意大厦)”)收购本公司 10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SPV(创意大厦)持有本公司100%的股权。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易方达广州开发区高新产业园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持有SPV(创意大厦)100%的股权,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易方达广州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已认购专项计划全部份额。本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易方达广州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