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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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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4-1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注1已质押股份被司法再冻结。

注2其中303,090,400股被轮候冻结。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重大诉讼胜诉及其进展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就与安东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东国际”)等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暨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

2024年7月,公司收到终审判决,江苏高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3)苏民终607号】,判决驳回安东国际上诉,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终审判决胜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惠州安东五金塑胶电子有限公司支付的款项共计5,056.38万元。该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胜诉进展的公告》(2024-075)。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袁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作田 会计机构负责人:董作田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袁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作田 会计机构负责人:董作田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