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6版)
6、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27日,以4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17.9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1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7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而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作废处理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8,621股。
2、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0643号),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对应的归属比例为40%不得归属。因此,作废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65,604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4,225股。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2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而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作废处理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0,009股。
2、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0643号),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首次授予部分对应的归属比例为30%不得归属,预留授予部分对应的归属比例为50%不得归属。因此,作废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66,775股。
综上,本次共计作废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36,784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本身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已就本次作废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4-046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徐石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17.15元/股调整为17.02元/股;预留授予价格不得低于17.02元/股。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关联董事严洁联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6票,其中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10月30日为预留授予日,并以授予价格17.02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一致同意本次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关联董事严洁联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6票,其中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1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7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而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作废处理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8,621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0643号),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对应的归属比例为40%不得归属。因此,作废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65,604股。本次共计作废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4,225股。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2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而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作废处理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0,009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0643号),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首次授予部分对应的归属比例为30%不得归属,预留授予部分对应的归属比例为50%不得归属。因此,作废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66,775股。本次共计作废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36,784股。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关联董事向奇汉先生、严洁联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4-047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瑞华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0月30日,并以授予价格17.02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4-048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下午13:00-14: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 投资者可以在2024年11月06日(星期三)至11月12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seeyo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11月13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 下午13:00-14:00
2、会议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三、公司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徐石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严洁联女士
独立董事:王志成先生
董事会秘书:段芳女士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06日(星期三)至11月12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seeyon.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 证券部
电 话: 010-8885 0901
电子邮箱: ir@seeyo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