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4-01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韩录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超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韩录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超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4-010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录云女士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七人,实参加董事七人,达到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0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4-0101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吕江林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三人,实参加监事三人,达到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02)。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