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4-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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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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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主要为出售资产形成的收益。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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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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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为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7月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部分闲置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位于胶州市胶西街道办事处的部分闲置土地、厂房及附属设备等资产出售,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405.34万元。公司已收到对方支付的全部转让款并于2024年10月18日完成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本次交易已全部完成(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4-035、2024-054)。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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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张春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贵营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贵营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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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张春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贵营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贵营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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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张春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贵营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贵营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4-055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窗口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接到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春晖先生的通知,因操作失误,张春晖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单笔增持公司股票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2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窗口期增持公司股票行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张春晖先生于2024年10月29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29%,平均成交价格为7.86元/股,成交金额为78600元。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张春晖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票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二)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之规定,构成违规交易。
本次增持前,张春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本次增持后,张春晖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000股。
二、本次增持公司股票的处理情况
张春晖先生声明:本次窗口期交易系误操作导致,本人发现误操作后第一时间向董事会进行了报告,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增持的情况。本人已充分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事项的严重性,并就该事项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张春晖先生承诺:本人自本次增持公司股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同时,本人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并向其重申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规范、审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