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10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5版)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宜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提供的资料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且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而同意变更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变更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L47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2年9月,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深圳瑞和新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和”)、深圳瑞成新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成”)分别与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物业”)的分支机构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基一百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物业服务中心”)签署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中心就深圳瑞和、深圳瑞成所承租的深圳市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6901-01E单元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等相关事宜,每月管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5,845.44元(大写:叁万伍仟捌佰肆拾伍元肆角肆分),物业管理期限两年(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2年8月30日的2022-L43号、2022-L47号、9月17日的2022-L51号公告)。

目前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已于2024年9月到期。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深圳瑞和、深圳瑞成拟分别与物业服务中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一,月度管理费与原合同一致,物业管理期限自2024年9月20日起至2026年9月19日。

(二)关联关系

京基物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物业服务中心为京基物业的分支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1、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家贤女士、熊伟先生、张志斐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京基集团、熊伟先生、李云常先生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概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下沙社区滨河路9289号下沙村京基滨河时代广场负二层A区01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B座21层B-2102、2105

法定代表人:申柯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1016261W

主要股东:京基集团持有京基物业100%股权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物业管理,物业租赁;清洁服务;园艺服务;家政服务;从事广告业务;会议展览;企业形象策划、文化活动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策划;礼仪服务;会务服务。(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为机动车提供停放服务;食品生产;餐饮服务;食品配送;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

2、历史沿革

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07年成立,是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国家一级资质物业。主要从事物业管理、物业租赁、清洁服务、园艺服务、家政服务等经营服务。目前,主要服务于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高端写字楼和高端住宅社区。

近三年来,京基物业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获得认证证书,并积极开拓市场,与深圳市多家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3、财务状况

京基物业2023年度(经审计)实现营业收入37,935万元,净利润4,749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京基物业总资产88,190万元,净资产32,028万元。

4、关联关系说明

京基物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物业服务中心为京基物业的分支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经查询,京基物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基一百物业服务中心

1、概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B座21层B-2101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72层7202西侧

法定代表人:申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4228027J

主要股东: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基一百物业服务中心为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股权结构图如下: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物业管理,物业租赁;清洁服务;园艺服务;家政服务;从事广告业务;会议展览;企业形象策划、文化活动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策划;礼仪服务;会务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为机动车提供停放服务;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

2、历史沿革

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基一百物业服务中心成立于2010年10月,属于京基物业的分公司,成立以来主要服务于京基100大厦。

3、关联关系说明

京基物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物业服务中心为京基物业的分支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经查询,物业服务中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租赁办公场所物业管理的实际需求,双方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是正常的商业交易,按照正常的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一

甲方: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基一百物业服务中心

乙方:深圳瑞成新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服务面积:与原合同一致(A座6901-01E单元,建筑面积500.28平方米)。

2、物业管理期限: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自2024 年 9 月 20 日延长至 2026 年 9月19日。如乙方承租该租赁房屋的租赁期限延长或提前终止,则物业管理期限相应顺延或提前终止。

3、管理费及支付

(1)管理费:本次延长的物业管理期限内,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32 元整,每月管理费为人民币16,008.96 元/月(大写:壹万陆仟零捌元玖角陆分)。

(2)付款方式:管理费以一个月为一期,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期(2024年9月20日一10月19日)管理费人民币16,008.96 元,从第二个月起,每月5 日(节假日顺延)前支付当期管理费。

4、周转金:乙方此前根据原合同已向甲方支付的管理费周转金 32,017.92 元、水电费周转金 15,008.40 元,均继续沿用,无需换开收据。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一

甲方: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基一百物业服务中心

乙方:深圳瑞和新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服务面积:与原合同一致(A座6901-01A单元,建筑面积619.89平方米)。

2、物业管理期限: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自2024 年 9 月 20 日延长至 2026 年 9 月 19日。如乙方承租该租赁房屋的租赁期限延长或提前终止,则物业管理期限相应顺延或提前终止。

3、管理费及支付

(1)管理费:本次延长的物业管理期限内,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 32 元整,每月管理费为人民币 19,836.48 元/月(大写:壹万玖仟捌佰叁拾陆元肆角捌分)。

(2)付款方式:管理费以一个月为一期,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期(2024年9月20日一10月19日)管理费人民币19,836.48 元,从第二个月起,每月5 日(节假日顺延)前支付当期管理费。

4、周转金:乙方此前根据原合同已向甲方支付的管理费周转金 39,672.96 元、水电费周转金 18,596.70 元,均继续沿用,无需换开收据。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开展是基于物业管理需求,所涉及的物业管理费为公司日常经营性支出,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京基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3.14亿元(其中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约2.99亿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3位独立董事均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一。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L46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2年9月,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深圳瑞和新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和”)、深圳瑞成新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成”)分别与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房地产”)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承租深圳市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6901-01E单元作为公司总部办公场所,租赁房产建筑面积为1,120.17平方米,租赁期限为两年,租金为人民币250元/㎡/月(建筑面积),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280,042.50元(大写:贰拾捌万零肆拾贰元伍角)(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2年8月30日的2022-L43号、2022-L46号、9月17日的2022-L51号公告)。

目前该租赁合同已于2024年9月到期。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深圳瑞和、深圳瑞成拟分别与京基房地产签订《租赁补充协议一》(续租),续租面积、续租期租金与原合同一致,续租期限自2024年9月20日起至2026年9月19日。

(二)关联关系

京基房地产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1、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家贤女士、熊伟先生、张志斐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京基集团、熊伟先生、李云常先生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7201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7201

法定代表人:陈华

注册资本:8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033209

主要股东:京基房地产的股东为京基集团和陈辉,其中京基集团持有京基房地产80%股权,陈辉先生持有京基房地产20%股权。股权结构图如下:

主营业务: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物业管理;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石油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木材、水产品、五金交电、纺织品(均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的购销;酒店管理;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自有物业租赁。

(二)历史沿革

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前名为“深圳市京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1994年12月成立,注册资金8,888万元,是国家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物业管理服务。2008年12月,公司注册资金由8,888万元增至90,000万元,名称变更为“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0月,注册资金由90,000万元减至85,000万元。近三年来,公司继续深耕深圳市场,并在深圳开发运作了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财务状况

京基房地产2023年度(经审计)实现营业收入880,889万元,实现净利润73,890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京基房地产总资产为8,349,473万元,净资产为3,485,479万元。

(四)关联关系说明

京基房地产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五)经查询,京基房地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考深圳市同等甲级写字楼的月租金水平及京基一百大厦的市场租赁价格及公司往期租赁价格,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租赁补充协议一》(续租)

甲方: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瑞和新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续租面积:与原合同一致(计租面积为619.89平方米)。

2、续租期限:自2024年9月20日起至2026年9月19日。

3、续租期租金

(1)本次续租期限内,租金标准为250元/㎡/月,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54,972.50】元(大写:壹拾伍万肆仟玖佰柒拾贰元伍角)。

(2)付款方式:乙方应于2024年9月15日前支付首期(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19日租金)共计人民币【154,972.50】元(大写:壹拾伍万肆仟玖佰柒拾贰元伍角),后续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天)前支付当月租金。不满一个完整的日历月的租金按照该日历月实际租赁天数计算。

4、租赁保证金:乙方此前根据原合同已向甲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309,945.00】元不变,继续沿用原收据(如有),无需换开。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租赁补充协议一》(续租)

甲方: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瑞成新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续租面积:与原合同一致(计租面积为500.28平方米)。

2、续租期限:自2024年9月20日起至2026年9月19日。

3、续租期租金

(1)本次续租期限内,租金标准为250元/㎡/月,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25,070.00】元(大写:壹拾贰万伍仟零柒拾元)。

(2)付款方式:乙方应于2024年9月15日前支付首期(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19日租金)共计人民币【125,070.00】元(大写:壹拾贰万伍仟零柒拾元),后续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天)前支付当月租金。不满一个完整的日历月的租金按照该日历月实际租赁天数计算。

4、租赁保证金:乙方此前根据原合同已向甲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250,140.00】元不变,继续沿用原收据(如有),无需换开。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续租办公场所系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的稳定开展,租赁价格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京基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3.14亿元(其中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约2.99亿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3位独立董事均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租赁补充协议一》(续租)。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L5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腾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马稚新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马稚新女士以腾讯会议的方式出席。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一L4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一L5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